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18-000045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8-12-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城街道办事处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城街道办事处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街道精准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有效脱贫致富,2018年确保全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果,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就2018年度光伏发电项目收益情况,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光伏项目收益分配情况
1、国家补贴光伏收益分配607096元,涉及5个电站,电站户号为0869991785、0859090681、0868571344、0870619122、0870641916,共计259户。
2、79个村2468户分配补贴274756元。
二、收益分配要求
严格按照国能新能【2016】280号规定,所有参加分配的人员必须为关联的贫困户,具体分配要求如下:
各村沙子户以及死亡户一律不准发放收益,只发放关联的贫困户中享受政策的贫困户。
各村按照工作程序,(1)各村必须于12月7日前召开两委成员及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制定出收益分配方案。(2)当日将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本村党员、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进行表决通过。(3)务必于12月8日前将收益分配表决情况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并留好公示影像资料(远近照)(4)公示结束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5)审核结束后由街道经管站进行发放,并计入2019年贫困户收入。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将收益分配作为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收益分配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脱贫收入的计算,各村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杜绝走过场。
严格按照程序。各村要根据关联的贫困户,按照工作程序要求进行实施。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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