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19-000168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城街道关于“散乱污”项目环保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9-09-2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城街道关于“散乱污”项目环保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关于开展沂水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及要求,全面提升我街道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决定集中开展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彻底、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社区总支、村居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彻底、整治全面。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10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
二、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点是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散”是指没有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乱”是指未批先建、未纳入规划、无序发展起来的企业集群,“污”是指未配套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重点对街道范围内的废旧钢铁分割加工、废塑料收购加工点、工业废料分拣、小造纸、小炼油、小电镀、小铸造、制革、化工、酿造、食品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沙石筛选加工点、汽修、洗车、餐具清洗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油漆、胶粘剂、有机溶剂的机械加工、印刷、家具、简易房制作、板材等行业企业进行整治。
三、整治标准及办法
(一)整治标准
全面取缔“散乱”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本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集中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严厉打击涉“污”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的各类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涉气、涉水超标排放行为一律限产、停产,依法处罚。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协调公安、环保执法“组合拳”予以严肃打击,绝不手软。
(二)整治办法
实行分类整治,彻底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类的“散乱污”企业,列入清理取缔类。
2、对符合产业政策类、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类,但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建设等相关手续不全,且投资者有意愿完善相关手续及治污设施的“散乱污”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投资者无意愿完善相关手续及治污设施的“散乱污”企业,列入清理取缔类。
3、对列入清理取缔类,治污设施无或不完善,不能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清”的原则,当日予以停产,五日内落实“两断三清”。
4、对列入提升改造类,无治污设施或不完善,不能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清”的原则,当日予以停产,五日内落实“两断三清”;治污设施齐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10月中旬前完成整治提升,自行委托第三方取得检(监)测报告等材支撑料及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提供相关材料的,将列入清理取缔类,予以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四、职责分工
各社区总支、村居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环保办、考核办:统筹负责全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督查通报和办结销号制度,不定期组织督查,对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到位、反弹的各社区总支、村居进行通报。
各社区总支、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各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方案,认真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取缔行动。各社区总支、村居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取缔、巩固、督查”机制,划分监管区域,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街道其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乱污”整治相关工作。
五、工作进度
(一)建立台账阶段(2019年9月28日前完成)。各社区总支、村居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全面摸底排查辖区“散乱污”企业,填报《街道“散乱污”企业情况调查表》,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于9月30日前报送至街道环保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10月中旬前完成)。各社区总支、村居要牵头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县环保专项攻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结合建立的“散乱污”企业台账,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及责任人,分类实施整治,并于10月中旬前向街道环保办报送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总支、村居是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结合监管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具体人员,制定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排查登记和规范整治工作。
(二)认真履职尽责。各社区总支、村居书记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10月中旬确保完成治理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面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积极配合各社区总支、村居做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问责。各社区总支、村居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散乱污”企业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总支、村居要结合环境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机制,提升环保工作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沂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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