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18-000006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8-07-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城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城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为稳步推进全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村(居)。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总节点为,2018年6月底前完成,设6个阶段节点、15个分节点、现场会(宣传报道)加分项等三大项。具体考核工作由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组成由经管站包片审计员、抽调的各社区产权改革指导员组成;采取听取汇报、日常督导、节点调度、查阅资料、入户走访、集中评估验收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打分,汇总形成各社区、村(居)综合得分。考核成绩年底计入街道对社区、村(居)全年考核成绩。社区得分为:社区考核得分的50%加所辖村考核得分平均分的50%,每周调度1次,考核结果根据节点及时通报。
三、具体考核办法
(一)对村(居)考核
1、六个阶段节点分数设置:准备阶段(15分)、实施阶段(40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阶段(10分)、权能拓展阶段(2分)、档案管理规范阶段(15分)、自我评价阶段(8分)。
2、15个分节点考核内容:村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入户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制定相关方案、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清产核资、进行成员身份确认、制定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办法、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章程推选候选人、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登记注册、发放股权证;开展业务交易、档案管理、自我评估。
3、计分办法:(1)根据产权改革节点及要求,阶段节点内完不成任务的,每有一项(次)扣5分;虽完成但不符合要求,每项(次)扣1分,并限期整改。
(2)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每项(次)扣10分,并按工作纪律进行严肃处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按组织纪律处理。
(3)根据考核节点要求及时全面准确上报产权改革数据、资料,迟报每次扣3分;拒报每次扣5分;上报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每次扣2分,并限期整改。
(4)各村(居)要实事求是地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政策指导出现失误、群众不满意、对发展和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的、情节较重等,导致群众到县及县以上上访的,每发现一次扣村(居)20分,并对相关单位一票否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村级成功举办县级以上现场会或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典型材料的加10分。
(二)对社区的考核
1、各社区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明确一名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任辖区产权改革协调指导员,全面负责本辖区产权改革的实施并全程参与。未配备专职指导员的社区扣10分,并限期配齐。
2、所抽调的协调指导员实行专岗管理,直到产权改革圆满完成为止。每有一次不参加产权改革会议扣1分,不专岗的视为未配备。
3、措施不利、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村(居)严重拖后节点的,分节点中,1个村扣社区5分,1个以上的扣10分;阶段节点拖后按照以上标准加倍扣分,并限期督办落实,列街道追踪督办绩效考核。
4、总节点内未完成产权改革任务,严重拖后节点或给街道工作造成被动,被县扣分、通报的,扣相应社区20分。
5、辖区内村居节点内全部开展并圆满完成任务的社区加20分,否则每有一个村不开展或节点内完不成任务扣10分(特殊原因报县备案的除外)。
6、各社区督促村级,将工作压茬进行,4月10日前务必完成3月15日前所有节点工作,否则兑现考核。
7、每个管理区提报1个产权改革度示范村,示范村要高标准打造,不提报的扣5分,不按标准打造的扣5分。
四、社区加分项
1、给与被上级定为现场的村居所在社区加分(调研性质的减半加分)。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以上15分,同一单位只加最高级别分,不重复加分。
2、在主流媒体(含各级政府网站或农业系统网站)正面宣传产权改革好经验、好做法的,县级每篇加5分、市级以上每篇加加10分。
五、本办法由街道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县产权改革考核细则等为补充。
附件:2018年沂城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节点配档表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2018年沂城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节点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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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内容 |
时间节点 |
准备阶段 |
成立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 |
2月15日前 |
入户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
2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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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关方案 |
3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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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会议 |
3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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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 |
开展清产核资 |
5月15日前 |
进行成员身份确认 |
5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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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办法 |
5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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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会议 |
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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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阶段 |
制定章程、推选候选人 |
6月5日前 |
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 |
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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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 |
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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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系统、发放股权证 |
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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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档案整理归档 |
7月31日前 |
自查自纠 |
逐村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
7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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