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19-000174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城街道2019年矿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城街道2019年矿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采矿、选矿、采砂等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更好的发挥社区总支、村(居)的保护机制作用,促进沂城街道矿业的健康秩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总支、村(居)。
二、考核内容及目标
1、确保无非法采矿、采砂、加工石子或洗砂等现象发生。
2、确保无任何以公益项目为借口实际进行采砂等现象发生。
3、确保无对外承包河道、荒滩进行采砂等现象发生。
4、确保无以开挖鱼塘为名义实际进行采砂等现象发生。
三、考核办法
1、各社区总支书记、主任为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及河道采砂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及河道采砂等管理工作;村(居)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2、投诉举报受理。各社区总支、村(居)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管理好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辖区内出现非法采矿、采砂、加工石子或洗砂,或被拨打12345热线举报的,经查实的每起扣社区总支、村(居)全年综合考核分10分,配合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村(居)支部书记罚款100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对非法采矿、采砂、加工石子或洗砂场地恢复原貌。
3、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及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村集体不得擅自发包、转包含有矿产资源的荒山和荒滩等,发生一起私自承包的罚村(居)支部书记1000元,并各扣社区总支及村(居)全年综合考核分10分,并废除其承包协议。
4、对辖区内出现非法采矿、采砂、加工石子或洗砂制止不力的,对社区总支书记、主任、村(居)支部书记,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街道纪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凡发现辖区内连续发生三起以上非法采矿、采砂、加工石子或洗砂的,或被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造成较大影响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社区总支及村(居)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理,对村(居)支部书记进行停职处理。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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