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村(居):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农安字〔2020〕1号)、《沂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沂水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确保街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有序推进,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了《沂城街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