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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cjd2276811/2020-000043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沂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3-1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街办发〔2020〕4号沂城街道办事处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3-1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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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街道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过硬的作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措施:现场抽测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技术、生产负责人的安全履职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岗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对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应急办)

2实行特殊作业第三方机构现场确认制度。工作措施:对企业进行不定时巡查,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特殊作业是否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现场抽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档案资料,抽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特殊作业审批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特殊作业安全规定知识和本企业的动火区域划分、受限空间台账等情况,对未经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场确认,擅自进行特殊作业的企业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对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应急办)

3严格执行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工作措施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聘请安全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应急办)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措施:各社区、村(居)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要求,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和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牵头单位:应急办)

(二)非煤矿山和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深化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安全控制装置、制冷机房、储罐、快速冻结装置、重大危险源、电器线路、有限空间、动火、登高等现场管理和设备设施方面的问题。食品加工类涉氨制冷企业。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有限空间企业。重点检查有限空间台账、安全警示标志、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涉爆粉尘企业重点对单班作业人员10人以上木(竹)粉尘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粉尘作业场所大于10人的企业,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可以当场纠正、整改或者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问题,当场督促企业纠正、整改或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切实做到“零容忍”。(牵头单位:应急办)

2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各社区、村(居)要加强排查,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对已经关闭的采石厂等非煤矿山,要加强隐患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应急办

)公路、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公路运输。工作措施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全面建成运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重点针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对企业疫情防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辆配备消防、应急设备等安全设施、企业监控平台使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及环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交管所、道路站

2配合搞好公路管理。工作目标5月底前治理完成。工作措施:以公路桥梁、公路安防设施为重点,对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工程施工隐患排查情况、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公路安保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配齐、规范标志、标线情况、商贸集市占用公路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道路站

3打非治违。(牵头单位:交管所

4配合搞好水路运输(牵头单位:交管所)。

)道路交通领域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措施一是配合上级业务部门集中清理企业安全隐患。二是配合搞好集中清理重点路段交通安全隐患。

2开展违法整治行动。

3深化宣传警示曝光。(牵头单位:交管所、应急办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一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二是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从施工企业中借调安全技术专家等方式,引进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独立安全执法检查行动。三是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主动积极地履行管理职责。(牵头单位:乡建办

2切实抓好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牵头单位:乡建办

3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牵头单位:乡建办

4配合搞好严格施工现场管控牵头单位:乡建办

5.城区拆迁工地治理。牵头单位:乡建办

6加强限额以下村镇建设施工监管。工作措施:社区、村(居)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复工开工准备工作,制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对复工开工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工程现场隐患,确保不留死角。配合县住建局做好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复工开工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乡镇和街道,立即整改到位。(牵头单位:乡建办)

)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人员密集场所的治理。工作目标街道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并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牵头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应急办

2“消防车通道”的治理。工作目标对商业集中区、高层公共建筑、居民社区等区域开展消防车通道“清障”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措施以消防车通道为重点,集中治理乱停乱放、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并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严处罚。(牵头单位:综治办、综合执法中队

3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治理。工作目标集中查处整治一批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措施摸清居民社区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底数实情,严格查处各类隐患、故障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挂牌督办。(牵头单位:派出所、乡建办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排查治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对化工、发电、燃气等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特种设备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强化重点安全风险防控;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街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设备不匹配专项治理,加强现场抽查,严防因疫情原因出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3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措施:重点排查整治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行为。对2019年以来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特别是市政府安全巡查、市安委会执法评估检查、省市局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力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4大型商超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措施:严格处理专项行动期间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群众投诉举报电梯质量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对恢复营业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运行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张贴、是否进行应急演练、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5.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措施:严格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注册登记、设备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罚;对安全隐患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医院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消防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城区卫生院

2特种设备整治。(牵头单位:城区卫生院

 3危险化学品整治。(牵头单位:城区卫生院

4医疗废物整治。(牵头单位:城区卫生院、环保办

)电力和油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能源企业复工复产监管。牵头单位:应急办)。

2.企业特殊岗位人员管理。牵头单位:应急办)。

3.电力和油气管道领域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应急办)。

(十)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

1.旅行社规范经营。牵头单位:旅游办

2.星级饭店、A 级景区等旅游服务等级资质经营者规范经营。工作措施:A级旅游景区做好特种设备管理,重点对游乐设施、索道、电瓶车进行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 100%;落实日最大承载量、瞬时最大承载量公示。星级饭店、A级景区要做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煤气燃爆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秩序安全工作,疫情期间强化排查治理力度,建立隐患风险点台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做好经营场所内的卫生防疫工作。(牵头单位:旅游办

3.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工作措施:所有开工建设的旅游重点项目,施工涉旅企业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用电、电焊、高空作业、特种设备等工作的规范操作水平,落实好安保措施。(牵头单位:旅游办

(十)商贸领域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商贸流通领域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应急办

2商贸服务领域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应急办

3成品油流通领域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应急办

(十)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配合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牵头单位:水利站

2水利工程运行方面。(牵头单位:水利站

3防溺水方面工作措施:重点是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护栏、安全警示标示、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检查。划定重点防护部位,加大检查巡防力度,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

(十)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燃气企业生产安全问题隐患整治。(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中队

2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压力容器、液化气钢瓶安全检查。(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中队

3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中队

(十)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涉农危险化学品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农安办

2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农办         

3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牵头单位:农办

4畜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农办

5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农办

6烟草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农办)。

7供销系统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供销社

(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农机站

2加大乡村道路安全检查。牵头单位:农机站

3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牵头单位:农机站

4抓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到位”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农机站

(十)学校和校车安全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目标: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工作措施: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对防控新冠肺炎的要求,把开学前防疫工作提前布置落实好,做到工作细致、扎实、高效,确保万无一失。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牵头单位:中心校

2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目标:通过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工作措施:督促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师生开展好法制、心理健康、各项安全知识教育等工作,积极开展以防火、防触电、防盗、防伤害、防踩踏、防溺水、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假期安全教育以及新学期开始前三天的教育活动,切实落实好“1530”工作机制。适时安排校长、幼儿园园长和特殊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手册》学习组织开展情况。(牵头单位:中心校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工作目标:完成所有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工作措施: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各类安全隐患台账,经常性的深入各学校(幼儿园),就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直至销号,确保整改彻底。(牵头单位:中心校

4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工作目标:确保学校及周边秩序规范、稳定。工作措施: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合整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校车安全检查、民办幼儿园综合检查等专项活动,有效防范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校园及周边稳定。(牵头单位:中心校、食安办

5健全应急机制,抓好应急演练。工作目标:重视演练质量,提高师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工作措施: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安全应急演练计划和详细的应急演练方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预案,不断提升应急演练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师生安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提高。(牵头单位:中心校

6.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工作目标:确保校车安全规范运行,不出现任何问题。工作措施: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所有校车证照手续齐全,规范运营。(牵头单位:中心校

(十)森林防火领域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林业站

寄递物流、养老机构、生态环境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本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

部门、社区村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本行业领域、辖区专项整治做出具体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16日至5月31日)

1街道、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依据和处罚标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吸收专家参加,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6月1日至年底)

专业委员会、社区、村居、各部门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集中行动是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各级各部门集体发力、协同开展的一次集中整治活动,是维护2020年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街道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督促各部门、单位、第三方机构,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第三方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扎实推进集中行动,全力防范化解行业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行业统领、综合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和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3月20日前,结合企业实际,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细致排查企业生产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企业排查、整改责任人和督导责任人,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要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社区、村(居)、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和整改时限,制定具体方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针对当前气候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大快严”宣传专栏,以及张贴宣传挂图、发放明白纸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防范安全生产、防灾避险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公开曝光。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考核、督办、重点关注、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集中整治期间,继续执行省委省政府专项整治期间关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各项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省应急厅等4部门《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的意见》规定的事故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四项制度。

街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消除麻痹侥幸思想,克服懈怠松劲情绪,彻底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以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街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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