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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cjd2276811/2020-00004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沂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3-28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街办发〔2020〕9号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3-28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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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部门协同,深化联防联控,落实管控责任,重点开展散乱污项目清理整治、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扬尘管控、工业污染源治理、物流园区停车场地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治理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散乱污”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点是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市场监管、安监环保等手续不全的企业。重点对街道范围内的沙石筛选加工点、小散煤经营加工点、废旧钢铁分拣加工、废塑料加工点、工业废料分拣、小造纸、小炼油、小电镀、小铸造、制革、化工、存有喷漆工艺的小项目等行业进行整治。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类的散乱污项目,列入清理取缔类,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2对符合产业政策类、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类,但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建设等相关手续不全,且投资者有意愿完善相关手续及治污设施的散乱污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限期完成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项目,列入清理取缔类,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大办

业务单位分工:矿管办负责沙石类项目、企业办负责小散煤经营加工点项目、其余由环保办负责。

落实单位:各社区总支、村居

(二)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技术导则,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驶出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密闭、裸露物料覆盖、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清扫洒水、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管控标准的,一律停工整治。停工整治完成后,乡建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依规处理。

2、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拆迁工程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禁非湿法拆除。对拆除现场,相关单位必须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上级主管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公室

业务单位:乡建办、执法中队

落实单位:各相关社区总支、村居

(三)道路及堆场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道路扬尘管控。按照全市道路扬尘治理技术导则,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增加冲洗路段。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要实施路面水洗作业模式,确保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上级主管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农业发展办公室

业务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落实单位:各相关社区总支、村居

2、堆场扬尘管控。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辖区内砂石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综合执法部门联网。

上级主管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公室

业务单位:执法中队

落实单位:各相关社区总支、村居

3、道路平交道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所有企业、项目、各类道路的平交路口,根据抑尘治理要求,严格标准进行规范整治。符合规划要求的进行全部硬化,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要采用粗石子进行铺垫,并适时洒水,抑制扬尘。

上级主管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

业务单位:道路站

落实单位:各相关社区总支、村居

(四)工业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铁艺焊接、喷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烟尘整治提升。

1切削、打磨、抛丸等工段,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须安装固定集气罩收集,然后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然后经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空中,确保达标排放;收集后的粉尘按一般固废处理。

2喷漆工艺的企业,应具备喷漆工艺环评手续,并设置独立喷漆车间(或喷漆房),喷漆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环保要求处理(须达到收集、净化率双90%的要求,即集气罩收集效率90%以上,净化设备净化效率90%以上),废气经由光氧催化并由活性炭吸附后经过高度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未取得喷漆工艺环评手续的,不得进行喷漆作业。

3焊接工艺的企业,应密闭焊接车间,安装烟尘收集净化设施,设置固定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按环保要求配套治污设施。机械行业等焊接加工车间,建设完成后必须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验收合格后,确保达标排放;其他行业维修车间有焊接工艺的,按上述要求执行。整改不达标、未按要求实施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待验收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

4燃气锅炉使用企业,已安装燃气锅炉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按照环保要求必须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私自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已经发现,街道将协调上级执法部门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整改不达标、未按要求实施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待验收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

上级主管部门: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业务单位:环保办

落实单位:各社区总支、村居

(五)物流园区、货运站场(含货运企业)、停车场地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或者未获得有关批复的物流园区、货运站场(含货运企业)、停车场地。符合土地、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全部硬化,安装车辆冲洗和停车场地洒水、覆盖等防尘设施,配备沉淀池,实现进出车辆全冲洗。钢铁、建材、型材等大宗货物集散地内电焊、切割等必须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上级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物流园区货运站场、(含货运企业)、县综合执法局(城区停车场地)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业务单位: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落实单位:各相关社区总支、村居

(六)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建成区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

上级主管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业务单位:食安办

落实单位:各相关社区总支、村居

(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控、适养区按标准要求养殖,按照标准要求健全治污设施,不发生外排,污染环境行为,使用采暖、加热等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违规使用燃煤小锅炉。

上级主管部门:县畜牧促进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

业务单位:沂城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

落实单位:各相关社区总支、村居

(八)切实做好秸秆、田间垃圾禁烧工作

严厉查处焚烧秸秆、田间垃圾行为,各社区、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好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措施,集中力量,安排人员,在重要时段集中检查,不发生秸秆、田间垃圾焚烧问题,确保无上级督办事项,保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上级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

业务单位:农技站

落实单位:各相关社区总支、村居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主要责任人制度,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对督查巡逻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限期整改。明确各社区、村居支部书记属地管理责任,谁的问题谁负责,对督查整改中虚报、瞒报、漏报,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违纪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考核内容,实行强化督查,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进行交办督办,交办督办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社区总支,拒不按要求整改的,进行通报、约谈等问责;对督查整改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从严问责。量化考核到社区、村居,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后两名的单位通报批评、约谈,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分。

(三)强化舆论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行动宣传力度,设立专项攻坚行动专栏,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曝光。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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