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20-000045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街办发〔2020〕24号沂城街道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街办发〔2020〕24号沂城街道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防止返贫,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根据《沂水县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沂扶组〔2020〕8号),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与乡村振兴融合衔接,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扎实抓好精准脱贫巩固提升的基础上,建立解决相对贫困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针对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加大帮扶力度,消除致贫返贫风险,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相对贫困人口的范围及标准
(一)范围
2020年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全部人口。
(二)标准
街道按照县农村相对贫困线本年度设定为5500元。对79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全部人口进行入户核查计算各项收入和财产。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相对贫困线的;人均纯收入虽高于相对贫困线,但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度残疾、重度精神病、重度慢性病,或因教育、突发事件等原因出现重大支出,明显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农户确定为相对贫困户。
三、相对贫困人口的识别
(一)识别方式与步骤
相对贫困以村为单位逐户识别,由包村干部牵头成立各村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专班,专班成立后,由组长牵头,按照一排、二汇、三入、四授、五比、六定、七报的工作步骤开展识别。具体是一排:由专班成员牵头,召集各村两委、扶贫理事会研究摸底初步名单,经党员、村民代表民主摸底排查会议通过,并将摸底掌握的情况进行填写。二汇:专班将入户人员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拟定该村相对贫困人员。三入:各村按照汇总拟定情况,由专班入户核查,核查的内容主要是信息采集,采集的内容主要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因患大病、重度残疾、重度精神病、重度慢性病,以病例为主。因教育造成贫困的,由教育部门出具证明为主。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贫困的,以民政等部门出具证明为主。四授:主要在农户提出申请,并在签订承诺书的基础上,授权村委对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五比:专班在授权的基础上根据该户的贫困原因与上级部门进行比对核实,看是否与该户实际情况相符。六定:主要各村专班牵头再次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参与的民主评议会议,对拟定申请农户的收入、刚性支出、家庭困难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并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经村“两委”和包村干部核实签字后,将评议后确定的初选名单进行公示。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记录、评选过程等内容。七报:根据评议结果,报街道审核。
街道根据各村上报的情况,按照如下步骤开展工作:
1、信息比对。对初选名单,由街道上报县扶贫办,协调有关部门对原则上不得纳入相对贫困范围内容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作为街道是否审批通过的重要依据。
2、审核审批。由街道扶贫办牵头,会同民政所、残联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比对结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级负责入户释疑答复。
3、公告备案。街道将办理结果、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村里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办备案。
(二)收入和财产核查
1、收入认定。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能精准认定收入的按实际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对不能精准认定的,可根据家庭成员自理能力及陪护时间长短,按规定适当扣减,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按年收入的30%~70%计算收入。对家庭成员因教育产生的刚性支出要以学校出具的学杂费、住宿费以及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为依据,综合考虑家庭实际情况,评判是否纳入。
对赡(抚、扶)养人的赡(抚、扶)养能力能够精准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赡(抚、扶)养费,其中,对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水平不超过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度残疾、患有重大疾病不能精准认定收入的,视为无赡(抚、扶)养能力。对法定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精准认定的,可由各村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测算标准。也可参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测算,并充分参考民主评议意见。原则上分以下四类,法定义务人以务农为生的,按当地低保标准的40%计算赡(抚、扶)养费;义务人打零工、做小生意等非固定从业收入的,按当地低保标准的60%计算;义务人长期务工的,按当地低保标准的80%计算。法定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相对贫困标准的,不得纳入相对贫困范围。
2、财产认定。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申请人年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要结合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对于身体健康且金融资产数额较大的不得纳入相对贫困范围。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在被赡(抚、扶)养人提出相对贫困申请之月前在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购买七万元以上的机动车或者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被赡(抚、扶)养人原则上不得纳入相对贫困范围。之前拥有的按赡(抚、扶)养费计算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超相对贫困标准的,不得纳入相对贫困范围。
(三)其他原则上不得纳入相对贫困情形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4倍的。
2、拥有并经常使用乘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摩托车、非经营性农用拖拉机)。
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购买商品房的。
4、注册公司、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5、有3个以上子女且子女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户内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及配偶有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
7、通过分户、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成员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9、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10、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11、故意隐瞒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家庭人口情况,拒不配合调查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认定材料的。
12、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正在被公安机关处理、拒不改正的。
13、其他经村评议、街道核实认为明显不符合相对贫困家庭认定条件的情况。
四、相对贫困人口的退出
(一)退出标准。相对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相对贫困线的1.2倍,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达标,每年调整一次。经比对有原则上不得纳入相对贫困情形的,办事处核实后,及时退出。
(二)退出程序。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实行“一评议一公示”,由村“两委”依据采集的信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名单,经拟退出户认可,在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审核退出。
五、相对贫困的帮扶
解决相对贫困是长期任务,坚持长远谋划、可持续推进,突出在增收入、强保障上用力,保障群众不致贫不返贫、逐步发展致富。
(一)提升相对贫困人口增收能力
增强相对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树立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促进群众由被动帮扶脱贫转变为主动劳动脱贫。
1、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产业项目按照方案及时将收益分配到村,各村在保障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前提下,将收益主要用于新增相对贫困人口或村级公益事业、公益性岗位支出。
2、对相对贫困户中有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技工院校就读的相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相对贫困人口“雨露计划”,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街道审核后及时上报县扶贫办审核。
3、对相对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相对贫困人口,由各村提出,街道审核通过后,实施“三无”失能相对贫困人口护理,按照“三无”失能护理补贴标准实施。
4、对相对贫困户中有劳动就业需求的及时联系人社部门。及时建立台账,免费提供创业能力培训和指导服务。
(二)提升相对贫困人口保障能力
制定差异化精准帮扶政策,有效解决生活必需支出过大,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问题。
1、加强医疗保障。对符合相对贫困人口标准的群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程序进行减免。相对贫困人口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全覆盖。对住院各项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相对贫困人口,探索临时救助及大病再救助措施。
2、加强教育保障。由中心校牵头,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做好疑似辍学儿童的摸排和逐级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相对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在普惠性幼儿园就学的免除保教费。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的免除学杂费,以上级标准执行。
3、加强住房保障。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实时监控,有修缮改造意愿的,由街道乡建办及时进行鉴定,符合修缮改造标准的纳入上级补贴范围。
4、加强贫困残疾人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相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教育救助、安居工程、家庭无障碍改造。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
5、强化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持现有低保政策不变。对相对贫困人口符合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确保应保尽保。
6、加强救急难保障。统筹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灾害救助等专项救助,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相对贫困人口因学因灾因意外等支出过大,因重大疾病在医保报销后仍支出过大,超过一定金额的给予适当救助。探索为相对贫困人口购买防贫保险,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及时进行赔付救助。
六、时间安排
(一)村试点。6月上旬,选取1个村开展工作试点,按照沂城街道解决相对贫困工作方案,开展识别、帮扶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相关文件、程序,为全街道铺开打好基础。
(二)全面实施。6月中旬开始,成立街道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开展街道、村两级业务培训。按照程序将符合相对贫困标准的农村家庭及时纳入相对贫困台账管理,梳理完善帮扶救助措施,针对相对贫困人口需求开展帮扶。
(三)总结提升。10月底,对试点工作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帮扶效果等指标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并将试点情况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相对贫困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扶贫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开展,确保责任层层压实,工作层层落实。
(二)搞好政策宣传。各村、各有关部门对解决相对贫困的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等进行多形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引导群众树立自主脱贫致富意识。通过宣传脱贫致富典型以及弘扬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标杆模范作用,激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观意愿,增强自主脱贫的内源激励使其自觉参与到自我脱贫和减贫实践中去。
(三)强化督导考核。街道将相对贫困工作情况纳入脱贫攻坚考核,以相对贫困人口帮扶成效、满意度等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工作责任。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1、会议通知
2、村2020年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会议记录
3、村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民主排查摸底表
4、村解决相对贫困户拟定名单公示
5、相对贫困户申请书
6、相对贫困户承诺书
7、同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委托授权书
8、沂城街道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入户核查表
9、沂城街道相对贫困户收入测算表
10、相对贫困户贫困原因证明
11、村2020年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12、村民主评议结果统计表
13、村解决相对贫困户名单公示
14、关于审核确认相对贫困户的报告
15、沂城街道办事处相对贫困户审核确认情况公告
16、关于复审相对贫困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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