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4-000003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2024-01-11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24〕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高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高政发〔2024〕1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高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高政发〔2024〕1号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庄镇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高庄镇行政区域内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综合执法中队、环保办、乡建办、环卫所等组成。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本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执行标准严格按《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执行。

1、工业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刘醒亚 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任单位:环保办

责任人:张廷华 环保办主任

执行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响应预警减排措施。

2、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刘醒亚 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任单位:环保办

责任人:张廷华 环保办主任

加大禁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扬尘源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王振华 副镇长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乡建办

责任人:刘军 执法中队队长 王列波 乡建办主任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露天堆放整治,负责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及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减排措施落实。

4、移动源减排措施

牵头领导:王振华 副镇长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

责任人:刘军执法中队队长

执行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管控。负责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管控。负责施工工地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5、道路扬尘治理

牵头领导:刘醒亚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任单位:道管站、环卫所

责任人:王彦春道管站站长 李明军 环卫所所长

负责镇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吸尘、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三、应急响应

镇接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按照镇应急实施方案,第一时间书面(或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群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知相关减排单位(企业、工地等),启动减排单位相应的响应管控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高庄镇环保办

政策联系人张廷华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高庄镇正大路66号

联系电话0539-24411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