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gzz2441108/2024-000003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庄镇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发文字号: | 高政发〔2024〕1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沂水县高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高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沂水县高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高政发〔2024〕1号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庄镇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高庄镇行政区域内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综合执法中队、环保办、乡建办、环卫所等组成。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本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执行标准严格按《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执行。
1、工业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刘醒亚 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任单位:环保办
责任人:张廷华 环保办主任
执行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响应预警减排措施。
2、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刘醒亚 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任单位:环保办
责任人:张廷华 环保办主任
加大禁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扬尘源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王振华 副镇长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乡建办
责任人:刘军 执法中队队长 王列波 乡建办主任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露天堆放整治,负责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及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减排措施落实。
4、移动源减排措施
牵头领导:王振华 副镇长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
责任人:刘军执法中队队长
执行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管控。负责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管控。负责施工工地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5、道路扬尘治理
牵头领导:刘醒亚党委委员、副镇长
责任单位:道管站、环卫所
责任人:王彦春道管站站长 李明军 环卫所所长
负责镇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吸尘、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三、应急响应
镇接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按照镇应急实施方案,第一时间书面(或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群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知相关减排单位(企业、工地等),启动减排单位相应的响应管控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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