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gzz2441108/2023-00000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庄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申请 | ||
发布日期: | 2022-10-1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申请
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申请
临沂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精神,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结合实际需要,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申请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以此提升我单位依法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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