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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3-00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申请
发布日期: 2022-10-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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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申请


临沂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精神,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结合实际需要,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申请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以此提升我单位依法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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