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gzz2441108/2023-00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庄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上峪村王平东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 2022-10-1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上峪村王平东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峪村王平东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王平东使用沂水县高庄镇上峪村农用地652平方米用于黄桃种植区项目。
经研究,同意上述一宗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将上述土地提供给上峪村王平东使用,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备案期限三年。
你户需按批准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多占和改变土地用途,你户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
特此批复。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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