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峪村王平东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王平东使用沂水县高庄镇上峪村农用地652平方米用于黄桃种植区项目。
经研究,同意上述一宗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将上述土地提供给上峪村王平东使用,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备案期限三年。
你户需按批准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多占和改变土地用途,你户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
特此批复。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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