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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3-00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上峪村王平东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10-1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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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峪村王平东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王平东使用沂水县高庄镇上峪村农用地652平方米用于黄桃种植区项目。

经研究,同意上述一宗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将上述土地提供给上峪村王平东使用,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备案期限三年。

你户需按批准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多占和改变土地用途,你户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

特此批复。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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