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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3-00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印发《高庄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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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庄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

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直有关部门

现将《高庄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525



高庄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散乱污企业无序发展、污染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服务全县企业整治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散乱污实行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实现动态清零,有效消除散乱污污染,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非法排放企业。重点涉及:石子石料加工、机制砂、塑料加工、橡胶制品、水泥制品、木材加工、浸渍纸、散煤加工、皮革加工、机械制造、车辆电器拆解、喷漆喷塑、废品回收加工、化工、铸造、五金、造纸、汽修等,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企业。

三、整治原则

(一)转型规范一批。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依法依规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的,实施限期转型提升。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经评估可以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限期统一实施规范整治。

(二)停产整治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取缔类,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统一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三)关闭取缔一批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规定,对属于淘汰落后类的,依法实施关闭;

2对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污染环境严重且治理达标无望的,依法实施关闭。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村、管理区全面排查。

1。由村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所属区域涉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填写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建立村级清单。要求自接到镇街通知后3日内完成。

2镇级。由镇党委政府组织统筹安排村开展排查,审核村排查情况,确保排查无遗漏。同时,对村外各类镇街园区、工业聚集区进行排查。还要梳理统计中央、省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市12345热线、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报电话、省环保督察热线、微信举报平台、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转办涉散乱污企业,与本次新排查散乱污企业底数一并整合汇总村级清单形成镇街级清单。要求自接到通知后7日内完成。

(二)上报甄别

1上报。村向镇、镇向县里上报排查情况统计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2甄别环保办组织进行筛查,组织职能部门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逐一进行甄别,形成甄别意见,确定转型规范、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三类台账。甄别工作原则上要求202269日前完成。

(三)分类整治

1转型规范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到人,可操作性强。对转型企业,要一企一策,充分论证可行性、可操作性,对标行业先进生产工艺、治理技术,明确减少污染排放总量,确保按期完成;新设或原地改造的园区,必须规范运行管理,统筹环境污染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区域性污染问题。

2停产整治类。制定停产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严格落实整治要求。整治期间,必须停产到位,严禁擅自复产。整治完成后,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经整改验收和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县散乱污整治提升专班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

3关闭取缔类。严格落实两断三清,依法依规断水断电,清除生产设备、原料、产品,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开采矿山、砂石等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四)复查复核。根据整治工作任务节点,及时组织现场复核。村对企业、镇对村,逐级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时要填写现场复核情况表(附件 3),所有检查人员表格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五)常态长效。村开展不定时巡查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甄别、第一时间整治,及时动态更新管理台账,防止排查整治运动式一刀切。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形成二次清单,并上报镇环保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设立散乱污整治提升专班,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宣传、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执法、应急、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为成员,抽调部分部门骨干人员集中办公,统筹开展日常工作,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调度通报制度散乱污整治提升专班对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相关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形成工作专报,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二是督查督办制度散乱污整治提升专班对各整治情况不定期组织督查抽查。对突出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跟进督办。三是量化考核制度。将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附件 5)。

(三)严肃追责问效。严格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组织实施问责。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启动追责:

1应排查未排查的;

2漏报、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

3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的;

4工作不力、复核不实、未按期完成的。

5其他涉嫌违规违纪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主要媒体设立专栏,宣传优秀典型, 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焦点难点问题、工作推进缓慢的,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专访;问题严重的实行公开约谈。要充分发挥环保举报微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散乱污整治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由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1高庄镇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2排查情况统计表

3现场复核情况表

4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样表

5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附件1

高庄镇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长:高虎泉  党委书记

戚树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兼政协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徐庆召 人大主席

刘长云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志刚  党委副书记

 员:张玉辉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刘醒亚 党委委员、副镇长、中峪管理区书记

徐海雷  党委宣统委员、陈家林管理区书记

崔成林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高庄管理区书记

王振华 副镇长、杏峪管理区书记

刘中华  人大副主席

马圣启 石井管理区书记

  王家庄子管理区书记

崔怀强  下里管理区书记

张传余  良疃管理区书记

  派出所所长

耿生德  国土所所长

程广祥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付建民  供电所所长

张廷华  环保办负责人

刘树标  应急办负责人

薛兆平  宣传办负责人

王树东  矿管办、执法中队负责人

  食安办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刘醒亚同志任主任,张廷华同志任联络员(联系电话:13854912445)。


附件2

(镇街)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村(社区)

详细地址

企业负责人

电话

所属行业

产品名称

年产量

占地面积

备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3

现场复核情况表


日期: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整治类别


现场复核情况:







企业负责人姓名(签字)




检查人员姓名(签字)





附件4


(镇街)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样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村(社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产品名称

年产量

整治类别

整治要求

整治时限

完成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5


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

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类别

内容分值

1

部署安排

10 分)

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成立工作专班,专班未有效运行,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每项扣 2 分。

2

工作落实

60 分)

1)摸排不清、漏摸漏报 1 家扣 1 分;漏摸漏报5家以上的加倍扣分,扣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2)甄别结果明显失真的1家扣2分,扣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3)应整治未整治的,每家扣 5 分;未按照上报时间节点和标准整治到位的,每家扣2分,每次通报累计扣分,扣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4)应复核未复核的,每家扣 1 分。

3

督导检查

30 分)

1)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被通报的,每次扣 3 分。

2)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个扣 3 分;整治弄虚作假的,每家扣 5 分;被市以上检查发现通报的,每个扣 5 分。

3)整治后出现反弹的,每家扣 5 分。

4)对工作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被约

谈、专访的,一次扣5分;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一次扣10分。

4

加分项

对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视情况予以加分,分值最高 20 分。

注:全年每月通报成绩平均值为当年考核成绩,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折算。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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