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gzz2441108/2023-00000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庄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2-05-1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
《高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高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及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县关于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聚焦房屋安全突出问题,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谁拥有谁整治、谁使用谁整治、谁经营谁整治、谁管辖谁整治”的原则,全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排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含乡镇驻地村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1、用作经营自建房。主要为农民自建用于自营或出租的房屋。
2、人员密集的农村自建房屋。主要为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农村自建房屋。
3、三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屋。主要为居住、经营的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屋。
4、擅自改扩建的农户自建房屋。主要为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或加装附属设施的农村自建房屋。
5、农村在建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正在建设的或已审批完即将准备建设的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
6、建造时间较长的农村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竣工使用时间大于15年的农村经营性房屋。
7、已整治完毕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和鉴定为C、D级尚未整治的农村房屋。
8、新冠疫情隔离点。主要为用作新冠疫情阳性或密接、次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的房屋。
9、农村土胚房屋。主要为农村砖木结构、砖石结构或全土胚类房屋。
10、使用燃气作为主要能源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用作酒店、宾馆、生产经营等房屋。
11、违法违规建设的农村自建房。主要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审批建设的农村自建房或违法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自建房。
三、实施步骤
全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22年5月1日-6月30日)。
1、全面动员(2022年5月7日前)。印发专项排查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党委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和工作专班,深入开展摸底排查。
2、重点排查(5月8日-6月30日)。以用作经营的自建(非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同时注意是否存在消防隐患,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进行全面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治责任人,出具整治告知书,严格督促落实整治,待整治完毕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第二阶段(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排查。根据住建部和省、市、县部署要求,对全镇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逐村逐户梳理房屋结构各类安全隐患,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实行闭环整改,整改完一个销号一个。
2、整改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压实房屋建筑产权(使用)人整改责任,实行闭环整改,整改完一个销号一个。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居住的D级房屋,要应改尽改;对居住在农村C级房屋内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按照宜搬则搬原则,全力落实帮扶政策,切实保障住房安全。
3、巩固深化。在不断巩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归集专项排查掌握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完善长效措施,推进标本兼治,严格施行“零容忍”管理,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现动态管理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同时,加强对违法建设、使用、经营等问题严重危害性的宣传,切身提升群众房屋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县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要求,把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或解危前,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靠近,确保安全。
(三)是强化应急值守和救援准备。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遇到突发情况,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既有房屋建筑应急救援管理体系,针对危险房屋要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频次,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
(四)是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房屋使用安全常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自主治理意识,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民防危治危的合力。
(五)是强化信息报送。各管理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排查处置工作情况,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附件:1、高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附件1
高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戚树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庆召 人大主席
刘长云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志刚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张金峰 二级主任科员
王 俭 二级主任科员
张德梅 二级主任科员
武玉清 三级主任科员
张玉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张 蕾 三级主任科员
刘醒亚 党委委员、副镇长
徐海雷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刘仁娟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崔成林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武玉军 人大副主席
唐云泉 副镇长
王振华 副镇长
张立欣 副镇长
刘中华 人大副主席
王列波 乡建办主任
李玉金 财政所所长
戚晓东 考核办主任
耿生德 国土所所长
林付军 中心校校长
程广祥 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田武 司法所所长
王淑东 矿管办主任
王寿廷 行政执法中队长
刘树标 应急办主任
赵欣东 派出所所长
马圣启 石井管理区书记
袁 波 王家庄子管理区书记
张传余 良疃管理区书记
崔怀强 下里管理区书记
附件2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序号 |
村居 |
具体地 址 |
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姓名 |
联系 方式 |
房屋名称 |
房屋类型 (填写经营性自建房或 非经营性自建房、非自 建房) |
主要用途 |
安全隐患部位 (若基本安全,则填 “无”) |
工商登记执照 |
主要 能源 |
是否存有地质隐患 (若有,则填写地 址隐患类型) |
安全鉴定级别 |
是否 整治 |
备注 |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