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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1-00003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2021-12-1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高政发﹝2021﹞14号高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2-14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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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全镇安全生产全员安全素质,减少因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9〕25号)及全县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作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范围

(一)行业范围

全镇15个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1. 人员范围

    1.全镇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全体员工。

    2.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3.我镇从事安全生产及包保企业的所有干部、村居支部书记。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2.标准规程、操作技能;3.应急预案及演练;4.安全常识及自救互救知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知识;5.警示教育、典型事故案例视频及处理处罚情况。

  2. 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的培训方式,聘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本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培训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5月21日-5月30日)

镇安委会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细化任务分工,利用明白纸、宣传册、微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工作实际,观看视频、开展警示教育、讲解安全防范知识,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书面(纸质版盖章)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年5月25日-6月25日);第二阶段(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

1.各行业领域由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4学时;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业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业的企业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镇安委会组织本镇从事安全生产机关人员及包保企业的人员、村居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4学时。

3.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负责组织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外包队伍)进行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4学时,其中2学时为集中授课培训,另外2学时可以采取班组培训、现场教学等灵活形式进行培训。(全镇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大提升”培训范围分工表详见附件2)

新进员工企业要及时培训,须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过程督导阶段(2021年5月30日-12月15日)

在实施培训的过程中,镇安委会采取督查的方式规范培训过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于培训开始5日前将培训计划(附件3)报至镇安委会办公室(邮箱gzanjianban@163.com),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于培训开始5日前将培训计划报送至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届时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派专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

(四)检查考核阶段(2021年12月15日-12月20日)

县安委会办公室及乡镇抽调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组成多个检查考核组,对各行业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未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培训档案缺失、不完整等情况,一律视为未培训,届时将对未培训企业进行曝光、约谈、通报,纳入重点管理。检查情况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五、培训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充分认清“大培训、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准备,充分动员发动,摸清培训人员底数,组织人员参加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稳妥有序开展。

(二)规范培训行为,完善培训档案。各培训主体要增强责任感,严密组织培训,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同时督促企业安全生产驻厂员全程参与培训过程并留存培训影像资料。各生产经营单位原有的年度培训计划不能代替本次专项培训活动内容,须在原来的培训计划外另行组织开展。

(三)落实考核责任,加强督导抽查。按照“谁培训、谁考试”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培训考试机制,培训结束后须统一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进行补考。镇安委会将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抽查,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提升行动扎实有效。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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