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1-00003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2021-12-1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高政发〔2021〕11号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各管理区、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庄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请各管理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免疫计划,现将2021年度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夯实各项防控措施。

    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已转入常态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持续存在。面对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各村各部门要时刻保持警惕,充分认识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重点扑灭”的工作方针,按照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抓好动物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做好春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春季免疫计划,我镇今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要在4月20日全面完成,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继续推行规模饲养场程序化免疫(先打后补)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相结合的免疫方式,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认真组织做好集中监测、日常监测、定点定时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开展专项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密切关注辖区内动物疫病发展趋势和动向,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严禁乱丢、乱弃和随意抛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病死畜禽全面得到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检疫监督,严防外疫传入。要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严格依法实施检疫监督。要督促养殖主体落实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动物的免疫情况,对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强化对运输、交易、屠宰等环节的清洗消毒和监督管理,防止潜在疫情扩散蔓延。

    (四)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应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三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做到资金、物资、技术、人员“四个到位”;四是强化应急值守,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五是严格落实疫情确认程序、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做到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疫情,确保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早、快、严、小”的方针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做好人畜共患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要抓好强制免疫、监管排查等工作,切实掌握辖区内人畜共患病分布情况,加强部门合作,一旦出现相关病例,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墙报、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社会公益事业的认识,增强养殖户的自主防疫意识,积极引导养殖场户进行自主免疫,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格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将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工作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宣传引导,完成年度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防控责任制。

(一)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及时从上级部门调拨强免疫苗,要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固定专人专账管理,切实强化疫苗的运输、保存、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冷链体系建设,保障疫苗供应和质量。要定期组织对免疫畜禽进行抽检,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被抽检的养殖场或村存栏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组织补免。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群防群控和信息交流机制。

(三)管理区、村要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场到户到人。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防控资金,做好动物防疫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疫苗管理记录,免疫家畜要佩戴耳标,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日调度周报告制度,畜牧兽医工作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将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的要求对所饲养畜禽依法实施强制免疫,佩戴动物标识,确保应免尽免。

三、要认真抓好防控督导和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春季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各相关单位及时掌握动物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免疫工作到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