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05-2017-0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7-06-05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2017年高庄镇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7-06-0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2017年高庄镇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方案
2017年高庄镇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方案
为依法整治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加快推进小散乱污企业取缔的通知》(临大气发【2017】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取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缔范围和行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土地、环保、工商、质监手续不全的;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的土小企业;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治污设施不全、排放不达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轧钢、石灰窑、砖瓦窑、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企业。具体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整治分类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手续不全和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停,5月20完成取缔,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对不符合当地规划布局的要实施整治搬迁,5月20完成停产,8月30完成搬迁,否则清理取缔,停产整治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规划、手续齐全但排放不达标的5月20前停产,8月30完成治理,否则取缔。
三、时间安排
1.5月18日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停产关停阶段(5月20至5月25日)
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全部关停。
3.清理取缔阶段(5月25至6月1日)
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彻底取缔。
4.长期监督阶段
建立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单位要把“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完善由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切实把本项工作抓紧抓实。
2.严格标准要求。排查深入现场,做到村不漏巷、巷不漏户,不留任何死角,确保排查范围、内容全面、真实、准确。严格按标准取缔。
3.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利用村村响、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治理取缔“小散乱污”的重要意义,对存在企业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4.严肃责任追究。对顶风而上的企业,土地、环保、建设、工商、农电、派出所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8月30前完不成取缔任务的,将对有关负责人和“网格长”进行追责,
5.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定期组织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各村要及时发现、上报,严禁为“小散乱污”企业在建设用地、供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6.建好台账。排查取缔情况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附1:
高庄镇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 王明艳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 吴琳璘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王成良 石井管理区书记
马圣启 王家庄子管理区书记
任 强 良疃管理区书记
王彦春 陈家林管理区书记
石绍庆 杏峪管理区书记
李明军 高庄管理区书记
郑录成 下里庄管理区书记
张玉辉 中峪管理区书记
黄加波 水利站站长
耿生德 国土所所长
王烈波 乡建办主任
王书东 环保办主任
刘增文 畜牧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吴琳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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