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05-2017-0000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关于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纳污坑塘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有关要求,对全镇所有纳污坑塘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此方案。
一、明确任务目标
健全完善纳污坑塘环境管理制度,对全镇所有纳污坑塘进行专项排查整治,摸清纳污坑塘数目,坚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纳污坑塘,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 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环境保护责任,立即开始排查。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和《沂水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强化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要高度重视纳污坑塘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排放废水的坑塘、井、沟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加强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乡镇设立专门小组,明确环保办人员作为该小组成员。建立基层环境保护信息员队伍,村(社区)安排环境保护信息员,配合乡镇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
(三)明确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工作职责。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及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监管工作,收集納污坑塘信息并上报有关情况;配合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执法;同时完成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5月5日)。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限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5月6日-5月中旬)。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排纳污坑塘数目,全部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措施。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阶段(5 月中旬-12月下旬)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做好重点坑塘整治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落实好工作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检查验收,查漏补缺。
三、工作要求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纳污坑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納污坑塘监管、整治及保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活动列入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深入一线,亲力亲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活动进展、听取工作汇报。
(二)加强情况报送。各村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台账报等有关材料报镇环保办;日常工作动态特别是开展的重点攻坚活动,做到随时报送。
(三)加强督查指导。镇环保办将加强对活动的督查指导、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行动进度,对建立的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化解一起,销号一起。镇督查组采取集中督查、联合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到部门、村居、案发地进行实地督导,督促工作措施落实,协调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推广活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活动有序健康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排查工作不彻底,化解措施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得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镇里将把活动开展情况一并纳入全年环保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各村环保年终考核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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