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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5-2017-00005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2017-07-0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高庄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7-05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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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林业领域内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围绕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监管机制与建立诚信体系相结合,切实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确保林业生产安全,促进林业增效、林农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着力标本兼治,狠抓源头治理,注重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两个减少”(即减少农民群众因农资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农资质量出现的上访案件),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林业生产安全,确保林农增收),使农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监管产品。以核桃、板栗、枣等干杂果为重点的果品。

(二)重点监管农药。敌敌畏、敌百虫、毒死蜱、杀螟硫磷、倍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氧乐果、百菌清、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多菌灵、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氰菊酯

(三)重点监管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经济林产品生产企业、生产食用林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等。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建立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严格农药、化肥等投入品采购、登记、保管和使用,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生产档案,生产基地或果农要做好生产管理记录,记载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建立自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检测制度;严把基地准出关,确保不合格的果品不采收、不出售;依托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推行统一包装、标识、产地和产品编码,确保责任可追究。

(二)强化源头控制和市场监管。开展经济林产品使用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

(三)加大农药残留监测力度。积极配合省、市、县开展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重点经济林品种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林果产品质量安全。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上级《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将生产技术规程普及到每个生产基地和农户。在生产关键节点,积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科技下乡”,深入田间地头,现场举办观摩和技术培训班,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经济林管理,切实规范生产行为。

(五)加强林果病虫害的防治与检疫。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林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林果病虫害的检疫和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规范用药行为,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推广频振式杀虫灯、色板和性诱剂诱杀技术防治害虫,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改进施药技术,提高防治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的责任体系,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食安办、农技站、林业站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沂水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搞好工作协调。坚持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单位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部门联系、协调、对接,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形成监管合力;积极配合省、市、县做好果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加强宣传工作,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大力推广普及林果标准化生产技术,广泛宣传加强林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重大成效、先进典型,对工作出色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集中传达学习省、市、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动员安排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隐患阶段(3月下旬-8月下旬)。业务单位对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集中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内容主要为农药标签、经营者资质和禁用农药。举办林果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召开林果质量安全监管现场观摩会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推进会。

(三)整治严打阶段(4月上旬-9月上旬)。针对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彻底整改。

(四)巩固总结阶段(9月-12月)。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巩固总结工作

(五)各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员于每月25号前报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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