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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2017-0001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2017-11-13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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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生猪屠宰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消费者食肉安全,加快推动我镇畜禽屠宰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现印发《高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望各单位严格落实。

高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生猪屠宰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消费者食肉安全,加快推动我镇畜禽屠宰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临屠审发[2016]1号)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群众食肉安全根本,以提高肉制品质量档次和环境保护为目标,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机械化、自动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生态保护、适度规模、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我镇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布局优化、定点合理、生产规范,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7年12月8日前,在我镇集中化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清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治、重点清理”的原则,对我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对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和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主要任务。重点围绕企业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依法开展审查清理工作。一是2012-2014年资格审核尚未完成的情况。二是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的情况。三是是否歇业超过180天。四是落实生产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擅自迁址的情况。五是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问题或严重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企业。六是环保督察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严格审查清理,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秩序。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8日前)。我镇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点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指导工作。对生猪定点屠宰点按照《沂水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清理联合检查表》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0月19日-11月18日)。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我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对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实现,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期满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查清理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审查资料,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汇报。

(三)申请复核阶段(2017年11月20日-12月8日)。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复核审请,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按程序报沂水县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工作站,具体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组织运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资格审查清理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清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兽医站、环保所、食药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本次审查清理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审查工作时,要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项进行审查,严禁随意放宽条件、弄虚作假,确保审查清理工作经得起检验。

(四)做好后续保障。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取消资格企业从业人员转岗就业创造条件,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若取消生猪定点屠宰点,要积极组织有资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生猪产品销售点,保障我镇肉品供应。审查清理结束后,镇有关部门,畜牧兽医工作站、环保所、食药所、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和扰乱肉品经营市场等违法行为,为我镇生猪屠宰规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高庄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高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明艳(政府镇长)

副组长:戚树峰(人大主席)

刘彦成(党委委员政协主任)

成 员:张 涛(卫生院院长)

邹松波(食药所所长)

高志军(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欣东(派出所所长)

王树东(环保办主任)

刘增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庄畜牧兽医工作站,刘彦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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