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24-2018-00001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8-05-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认真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5-2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关于认真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0 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全县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制定下发的(含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
二、清理范围、步骤和要求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0号)要求,对制定出台的文件、规定等现行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一)建立工作机制,有序清理存量。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审查程序,落实工
作责任。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梳理出本单位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组织进行审核排查,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者修改调整。书面填写•沂水县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 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没有的实行零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日常审查,严格规范增量。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时,要对照审查标准,严格按照沂水县物价局等六部门•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沂价字„2018‟9号)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须于2018 年5 月18 日前完成清理
整改工作,联系人:于学利,联系电话2253414。省政府将于6 月份对我县清理情况进行督查。
沂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 年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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