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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18-000023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2018-12-2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4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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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区、村:

为切实做好高庄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请各管理区、村,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免疫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工作部署

(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春季免疫计划。我镇今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要在4月15日全面完成,要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严格落实每月“补免日”制度。

(二)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搞好流行病学调查。各村要认真组织做好集中监测、日常监测、定点定时监测工作,开展专项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密切关注辖区内动物疫病发展趋势和动向,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三)加强检疫监督,严防外疫传入。要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严格依法实施检疫监督。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动物的免疫情况,特别是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要严格落实调运前强化免疫制度,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应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三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做到资金、物资、技术、人员“四个到位”;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五是严格落实疫情确认程序、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做到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疫情,确保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沂水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早、快、严、小”的方针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五)强化消毒灭源工作,加强畜禽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要结合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消毒灭源行动,对辖区内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小区等养殖密集区集中消毒灭源,并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制度,提高防疫水平。进一步加强狂犬病、布病、结核病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全面提高畜禽健康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墙报、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社会公益事业的认识,使广大养殖户自愿接受、主动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出售动物主动报检,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格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全县防控工作再上新水平。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防控责任制。

(一)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及时从上级部门调拨强免疫苗,要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固定专人专账管理,切实强化疫苗的运输、保存、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冷链体系建设,保障疫苗供应和质量。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对免疫畜禽进行抽检,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被抽检的养殖场或村存栏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组织补免。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群防群控和信息交流机制。

(三)管理区、村要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场到户到人。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防控资金,做好动物防疫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疫苗管理记录,免疫家畜要佩戴耳标,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日调度周报告制度,畜牧兽医工作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将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的要求对所饲养畜禽依法实施强免,佩戴动物标识,确保应免尽免。

三、要认真抓好防控督导和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春季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各相关单位及时掌握动物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免疫工作到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全县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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