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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18-00001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2018-10-19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高庄镇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10-19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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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镇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实行湖长制是继全面实行河长制后又一水域生态整治治理制度建设,它既是河长制的补充也是河库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全面实行湖长制的文件要求和相关精神,结合我工作实际,在我镇全面实行湖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落实河长制。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水库属于人工湖泊,具有防洪、供水、生态等湖泊特性,各类水库(含所在河流上的湿地,以下统称“水库、湿地”)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流、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坚持统筹湖泊生态系统治理。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泊河流与湖泊自身等各个要素,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切实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坚持党政领导和部门协同。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湖泊管护大格局,明确各级湖长,细化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坚持开门治水,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拓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让湖泊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目标9月底前,根据县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我镇湖长制实施方案,完善湖长制级相关制度,在全所有水库、湿地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起、村两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同时,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坚持河流、水库、湿地管理保护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实现全水库、湿地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持全河流水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四)工作思路按照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工作思路,协调上下游、湖周边,实行一湖一策,切实解决好湖泊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全面开展水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针对存在的问题,逐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严格工作标准,抓好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第三步,巩固提高。在水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库管理保护,维护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水库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全面建立、村级湖长体系。

我镇共有大小水库四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分别为石井水库和上峪水库,小二型水库2座分别为西北沟水库和桃耙沟水库。根据相关河长确定湖长,并确定相关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员,

各水库分级设立湖长,河库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水库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工作职责。级总河长,同时担任总湖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水库、湿地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水库、湿地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水库、湿地与入水库、湿地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水库、湿地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水库、湿地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水库和湿地、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级湖长对水库、湿地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水库、湿地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及问责。

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我镇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明确各级湖长联系单位,联系单位协助湖长负责落实相应湖泊、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任务。

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高庄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界定的工作职责,相应增加水库、湿地管理保护职责,开展水库、湿地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库、湿地水域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水库、湿地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水库、湿地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2.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水库和湿地、违法占用水库和湿地水域。

3.严格控制跨越、穿越、临近水库和湿地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库、湿地的不利影响。

4.禁止在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水库实行库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5.严格管控水库和湿地管理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等活动。

6.流域、区域涉及水库和湿地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水库、湿地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

(二)强化水库岸线管理保护、规范湿地用途管理。

1.实行水库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水库岸线自然形态。

2.沿水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3.规范湿地用途管理。科学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旅游,探索湿地合理利用,推进湿地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湿地保护相关部门要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

(三)加强水库、湿地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根据水库、湿地保护规划和保护需要,编制水库、湿地生态保护、渔业、航运、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库、湿地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水库、湿地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重要水库、湿地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

3.核定水库、湿地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水库、湿地排污口设置和监管。

4.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水库污染物总量。水库水质达不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或入水库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库,应排查入水库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水库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水库水质;水质达标的水库,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

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水库、湿地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水库、湿地周边及入水库、湿地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

6.加强水库、湿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禁止使用高风险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低风险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

8.加大水库汇水范围内排水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9.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水库、湿地排污口。

10.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水库、湿地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水库、湿地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2.强化水库、湿地水环境整治,加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

3.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4.加大水库综合整治力度,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水库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水库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水库水环境。

(五)开展水库、湿地生态治理与修复

1.实施水库、湿地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水库、湿地的严格保护,加强水库、湿地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水库、湿地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

2.加强水库、湿地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实施放养工程,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3.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水库、湿地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

4.加强对水库、湿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引进具有危害性质的外来动植物。

5.因地制宜推进水库生态岸线建设、滨湖库绿化带建设、沿湖库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采取综合整治和放养、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生物等措施,加强水库保护与修复,改善水库生态环境。

6.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湿地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六)健全水库、湿地执法监管机制

1.发挥综合执法作用,建立健全水库与湿地、入水库与湿地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综合执法机制。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全面设立“河湖警长”,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在全所有河流、水库、湿地分段分区设立河湖警长,做好相关涉河湖违法行为的处置。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水库、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水库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库动态监管。

(七)深化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1.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划定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界定产权,确定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

2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镇、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级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体系。

3建立完善工程管护体系。健全水库运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规范水库运行观测和日常巡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制度完备、人员到位的管护体系。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稳定、渠道畅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小型水库管理的经费投入。

(八)继续巩固水库规范化管理。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两项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2.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工程除险加固和设备更新改造工作,不断提高工程标准、设施完好率和工程效能;加强工程安全检查和监测,严格执行水库各类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规定;强化防汛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

3.加强工程运用、调度和管理。统筹落实工程运行和管理保障措施,加大工程管理投入力度;科学制定用水计划,合理调配水资源量;加强工程管理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合理有序地开发水土资源,充分发挥水工程的综合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考核全面实行湖长制是深化河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湖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村居社区根据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湖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摸清底数,科学分类指导。水利牵头会同部门调查摸清全水库、湿地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并编制水库、湿地名录,收集水库、湿地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建立“一湖(库)一档”,夯实工作开展基础。一湖(库)一策要与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面摸清水库、湿地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管理保护工作开展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水库和湿地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运用多种手段,搞好管护监控。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在9月底前,在水库、湿地周边显要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市里“智慧河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入水库和湿地河流以及水库和湿地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的科学布设和信息及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加强对河湖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同时,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湖长作用,深入挖掘水文化、河湖文化、源头文化、沿河湖风情文化、农耕文化等因河湖而生的民俗文化,着力打造河湖文化品牌,扩大河长制、湖长制的文化影响力。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开展。按照资金使用方向,镇各相关部门通过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湖泊管理与保护投入。整合部门涉湖泊项目资金和资源,统筹支持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确保湖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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