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站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杏山店等村建住房用地请示的批复
马政发〔2025〕3号
各管理区、村: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你村住宅用地申请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杏山店、徐家店子、杨家珠江、杨家城子提交的住宅用地申请及其他材料,同意杏山店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杏山店王保勋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同意徐家店子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徐家店子杨达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同意杨家珠江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杨家珠江杨恩峰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同意杨家城子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杨俊强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
二、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中建设方案进行住宅建设及住宅外观和立面设计,做好规划建设的后期管理。
三、动工建设前,及时联系管理区,组织自规所、乡建办等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建房完工后,及时上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