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mzz2661108/2025-00001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沂水县马站镇 成文日期: 2025-03-20
发文字号: 马政发〔2025〕3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马站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杏山店等村建住房用地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3-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马政发〔2025〕3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马站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杏山店等村建住房用地请示的批复

马政发〔2025〕3号


各管理区、村: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你村住宅用地申请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杏山店、徐家店子、杨家珠江、杨家城子提交的住宅用地申请及其他材料,同意杏山店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杏山店王保勋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同意徐家店子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徐家店子杨达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同意杨家珠江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杨家珠江杨恩峰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同意杨家城子使用20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杨俊强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

二、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中建设方案进行住宅建设及住宅外观和立面设计,做好规划建设的后期管理。

三、动工建设前,及时联系管理区,组织自规所、乡建办等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建房完工后,及时上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马站镇人民政府乡建办

政策联系人:王均伟

现场解答地址:马站镇政府前街3号

联系电话:0539-26611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