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mzz2661108/2023-00000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马站镇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马政发〔2023〕17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马站镇商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6-01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马政发〔2023〕17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马站镇商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马政发〔2023〕17号


根据沂水县安委会《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现结合我镇商务领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和市委、市政府“12345”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坚持“入局”思维、“断链”思维、“终端”思维和“辩证”思维,按照“安全重要、应急重要、责任重要、群防重要、规律重要、行动重要、党建重要”的工作要求,以明责履责问责为牵引,扎实推动商务领域经营业主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以及包保责任人责任落实,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监管,紧盯突出矛盾问题,抓预防、重整治、强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商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商务领域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或制定落实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深入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推动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经营主体、部门、属地三方责任一体落实,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持续保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杜绝商务领域各类事故发生,为平安沂水、平安马站建设,实现“建设县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建设幸福新马站”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整治重点

突出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检查行动,督促推动商务领域经营主体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责任范围

按照马站镇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包保网格,镇驻地经营主体由各大办主任为经营主体排查监管整治责任人,其他经营主体由所辖区域的管理区和村主要负责同志为经营主体排查监管整治责任人。应急办协同做好加油站点的排查监管整治,经贸办、食安办、绩考办协同做好其他商务领域内的排查监管整治工作。

五、主要排查监管整治内容

(一)强化商业领域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经营主体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 落实经营主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经营主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经营主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 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实施本经营主体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做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经营主体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经营主体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3. 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经营主体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 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经营主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 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同时,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足经营主体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6. 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组织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机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发动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经营主体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落实。

7.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水平

1. 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责任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商务领域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办法和计划,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随时关注工作进展动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动属地商务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单位、管理区、村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2. 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3.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四位一体”全面倒查,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对照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逐条倒查落实情况,作为认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履行责任的重要依据,严肃追究责任。

六、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五一”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发〔2023〕8号)、沂水县安委会办公室《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乡镇制定印发商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经营主体自查自改(6月1日—7月31日)

1. 督促经营主体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2. 集中完成经营主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题培训,做好对经营主体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排查整治(8月1日—11月30日)

1. 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经营主体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经营主体单位,从严处理;对包保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跟踪处理。

2. 聚焦重点,靶向发力。统一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专项检查,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专项检查,重点制度措施落实专项检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马站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