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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mzz2661108/2023-00000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马站镇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马政​发〔2023〕8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马站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神庆龙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3-03-13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马政​发〔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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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神庆龙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

马政发〔2023〕8号


神庆龙,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马站镇神家庄村人,群众,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任马站镇神家庄村委委员(主持该村工作),2022年6月至今为神家庄村群众。

主要违法问题

经审查,神庆龙存在以下违反工作要求等问题:

(一)违反工作要求,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

2022年4月至5月间,神家庄村出现多处群众实施违法建设工程的情况:村民神某全未经乡建办批准私自进行房屋修缮,村民马某花、杨某明未经乡建办批准私自新建房屋。神庆龙明知村民神某全“房屋修缮”工程,马某花、杨某明“新建房屋”工程未经镇乡建办批准,在发现村民实施违法建设项目后,却仅采取口头干预,未实施其他有效方式加以制止,也未及时向乡建办、管理区汇报,造成村内多处违法建设完工的后果。

(二)其他违法行为

未经乡建部门批准,私自修缮房屋

2022年5月7日,神庆龙在未向镇乡建办申报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己宅基地上的3间45m2房屋进行了违法修缮。

综上,神庆龙身为神家庄村委委员,主持该村工作期间,发现村内存在违法建设未积极干预制止、不向上级汇报,负有未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未经乡建部门批准,私自实施“房屋修缮”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神庆龙政务警告处分。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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