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mzz2661108/2022-00000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马站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马站镇液化气钢瓶清理整顿行动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马站镇液化气钢瓶清理整顿行动实施方案
马站镇液化气钢瓶清理整顿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广大群众燃气使用安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我镇液化气钢瓶清理整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至2022年9月底,全镇液化气钢瓶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显著增强,不合格钢瓶全部退出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2、液化气充装市场进一步规范,无违法充装液化气行为。
二、整治标准
1、凡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钢瓶(钢瓶生产日期至今已满8年(提示:2014年以前生产及2014年生产的部分钢瓶已满8年,则为超安全使用年限)一律不再使用。2、凡在使用年限以内的钢瓶必须做到应检尽检(2015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钢瓶自生产之日起满四年时应检验1次——潍坊太平洋钢瓶厂生产的钢瓶不再检验;2014年及此前生产的原则上不再检验。
三、方法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管理区牵头、各村负责落实,于2022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其中: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钢瓶处置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钢瓶检验及其它相关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1、各管理区、村要积极采取广播、发放明白纸、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等方式,开展整顿活动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认清使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液化气钢瓶的危害,营造有利于液化气钢瓶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2、对已经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但仍在用的钢瓶,可采取以旧换新、新购及租赁使用、报废等方式处置。钢瓶以旧换新、新购、租赁及报废可与位于黄家店子村的沂水县金龙液化气站联系,联系电话——许经理13792966259)。其中(当前价格根据相关标准随时调整):以旧换新:160元/个;新购:190元/个;租赁:押金300,租赁费25元左右/年;废弃回收30元/个。3、钢瓶检验:钢瓶检验可委托沂水县金龙液化气站代办。其中:以旧换新、新购钢瓶由用户负责70元的检验费用;租赁的钢瓶检验费用由沂水县金龙液化气站负责。上述1、2项工作由各管理区、村负责落实,沂水县金龙液化气站搞好配合(涉及相关价格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不得侵犯群众利益)。4、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充装液化气行为(马站城管执法中队牵头,马站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相关管理区、村搞好配合)。5、微信公众号宣传信息、统计汇总工作(镇食药安办负责)。
四、工作要求
1、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各管理区、村自行安排具体的推进时间节点(因本项工作量大面广,各管理区、村在制定推进节点计划时,应根据镇食药安办制定的时间进行,避免因工作扎堆导致金龙液化气站无法承接相关业务)。2、本项工作纳入对各管理区、村年度考核。3、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如期实现清理整治目标。4、所有充装燃气单位不得为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钢瓶充装燃气,沂水县金龙液化气站要严格履行钢瓶回收、更换、检验、打码、备案登记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等工作职责。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镇政府成立由人大主席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液化气钢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调度、分析、汇总工作。
附件:1、马站镇液化气钢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液化气钢瓶清理整顿工作总体时间安排表
3、马站镇液化气钢瓶清理整顿工作进度表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