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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mzz2661108/2022-00000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马站镇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马站镇关于马站村建住房用地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4-22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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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2]21号

关于马站村建住房用地请示的批复

马站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你村住宅用地申请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村提交的住宅用地申请及其他材料,同意你村使用临政土字〔2021〕14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中的1042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你村刘治海等38户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以及道路建设,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

二、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中建设方案进行住宅建设及住宅外观和立面设计,做好规划建设的后期管理。

三、动工建设前,及时联系管理区,组织自规所、乡建办等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建房完工后,及时上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附件:马站村安置区名单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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