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mzz2661108/2022-00000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马站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马站镇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马站镇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
马政发[2022]12号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马站镇党委政府特对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规范,制定工程项目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1、工程项目建设需首先上会通过,然后由该项目的分管领导牵头,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方案可实施性、可操作性。同时研究确定好工程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确定好实施方案和图纸等后,交由镇财政所,财政所牵头,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图纸等编制工程预算造价,交由镇审计办进行审核把关。
3、镇审计办牵头负责对工程项目预算造价进行审核把关,审计办审核后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审计办将财政局评审结果报主要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将财政局评审结果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控制价,履行招投标程序。
4、由分管财政的领导牵头,从招标代理公司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报批后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
5、根据工程项目中标情况,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监督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搞好质量监督,直至工程项目竣工,监督工作贯彻整个项目施工全过程。
6、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聘请第三方事务所会同镇财政所、镇审计办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程结束后,事务所出具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7、镇财政所根据事务所出具的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入账。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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