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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22-2017-0000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马站镇 成文日期: 2017-05-22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印发《马站镇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22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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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站镇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

    为依法整治取缔全“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县环保局专项攻坚整治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通知》(沂环指发2017〕18工作要求,现将《马站镇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站镇人民政府  

                     0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马站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依法整治取缔全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县环保局专项攻坚整治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通知》(沂环指发201718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取缔范围和行业

(一)范围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 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 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 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二)行业

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二、整治分类

1. 关停取缔一批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手续不齐全,或者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531日前,完成企业关停;930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 限期搬迁一批

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但是经过整合提升,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治搬迁,进驻相应工业园区,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工业。531日前,完成企业停产;915日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逾期未完成拆迁的,930日前彻底清理取缔。

3. 停产整治一批

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相关手续完备,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531日前,实现企业停产;915日前,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厂区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治的,930日前彻底清理取缔。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15-5月25日)

515日前,各管理区、村对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新一轮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二)停产关停阶段(5月25日-5月31日)

根据排查情况,各管理区、村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实行停产或关停。

(三)清理取缔阶段(6月1日-9月30日)

根据排查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管理区、村制定出清理取缔方案,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彻底取缔到位。各管理区、村主要负责人为行动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的整治行动负总责。

(四)长期监管阶段(长期)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有效监管、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始终保持打击小散乱污及土小污染企业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区、村要把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作为解决辖区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完善由各管理区、村网格长的监管制度,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整治,切实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抓紧抓实。

(二)严格标准要求。排查要深入现场,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任何死角,确保排查的范围、内容、污染事项全面、真实、准确。要严格清理取缔标准,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彻底清理取缔。

(三)分工协作核查。各部门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核查小散乱污企业的相关手续、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经贸办负责核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国土负责核查用地是否合法,环保负责核查环评手续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工商所负责核查是否有合法工商手续、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有各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供电要根据乡镇的申请,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并核查年用电量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接电。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落实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屡禁不止、顶风而上的小散乱污企业,经贸、土地、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1日起,对小散乱污企业未按照要求清理取缔到位的,将按照职责分工,对管理区、村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镇政府将结合各管理区、村取缔进度及群众举报情况,对瞒报漏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各管理区、村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常态长效;各管理区、村要发现小散乱污企业及时上报,严禁对小散乱污企业在建设用地、生产供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附件: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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