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4-2017-00022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马站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生育证审批》及《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程序 | ||
发布日期: | 2017-10-2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生育证审批》及《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程序
沂水县《生育证审批》及《生育登记》
服务工作程序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符合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生育登记服务及生育证审批工作程序特作如下规范:
一、 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程序
1、生育登记对象: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含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经生育、怀孕及申请生育的夫妻);
2、生育登记申请、办理:
(1)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一般应在生育前提出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到乡镇卫计办办理《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办证: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并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
3、生育登记发放:
(1)集中办理:每月10日,在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集中进行生育登记、集中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县乡两级卫计部门为育龄妇女积极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并提供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①乡镇卫生计生办负责组织人员、审核证件,打印《生育服务手册》,并将办理情况录入WIS数据库;
②为更好地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叶酸发放率,县妇计中心负责对符合生育一孩的育龄群众发放叶酸,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符合二孩生育登记育龄群众免费发放叶酸片;
③乡镇卫生院负责为已怀孕的育龄妇女建立孕期健康档案,进行免费孕期健康查体;
④县妇计中心组织妇产科专家现场对申请生育登记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服务,宣传备孕、优生优育、孕产期保健、产后康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
(2)即时办理: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登记对象携带双方身份证,可以到乡镇卫计办进行即时登记,即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3)送证到户: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乡镇卫计办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的,由乡镇、村两级专职人员审核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育状况,符合条件的打印手册,送证到户。
4、生育登记资料整理:
乡镇整理保存好以下资料:
①办理生育登记人员花名册。(一孩、二孩分别填写);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
④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并留存相应的复印件
二、《生育证》审批、发放工作程序
1、适用对象:一是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县的夫妻;二是涉外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生育证审批工作时间:
(1)乡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负责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意见报送县级。
审核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具有《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可凭申请人承诺办理。
(2)县卫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
3、生育证发放
根据《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受理当事人再生育申请时,应安排其参加免费孕期健康检查。
(1)、集中发放:每月10日,县卫计局发证小组到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对育龄妇女集中健康查体并发证到户。
(2)、成员分工:县妇计中心组织对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查体及优生优育宣讲,向育龄群众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备孕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孕产期保健知识、产后康复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指导,为全县出生缺陷综合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局工作人员根据妇计中心健康查体结果,现场发放生育证,并做好生育证发放和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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