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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6-2017-00014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马站镇 成文日期: 2017-10-26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0-26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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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要求

(一)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二)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党委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二、制度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党章规定,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

(三)在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按照组织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四)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每名党员,都要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抵制不良思想侵蚀等,进行思想汇报和互相监督、提醒。

(五)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以解决一些工作上、思想上的难以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生活会上解决的问题。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可以就执行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相互间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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