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6-2017-00014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马站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0-26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制度要求
(一)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二)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党委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二、制度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党章规定,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
(三)在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按照组织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四)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每名党员,都要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抵制不良思想侵蚀等,进行思想汇报和互相监督、提醒。
(五)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以解决一些工作上、思想上的难以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生活会上解决的问题。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可以就执行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相互间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