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3-12-2018-00013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马站镇 | 成文日期: | 2018-03-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马站镇村级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马站镇村级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马站镇村级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加大财务重大事项民主程序,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1、村集体投资数额超过2000元的经济项目;
2、村集体投资数额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包括修建道路、水电设施、农田基本建设等;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处置,包括村集体固定资产处置、财产租赁、土地承包、果园承包、五荒承包等;
4、村土地调整、流转等。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1、各村提前一周将两委决策的事项和实施方案报管理区审核把关,由管理区书记、大办主任签署意见。
2、由管理区提报经管站,经管站结合上级政策规定,签署意见,并上报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确定可以实施的,由管理区和责任单位组织落实,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4、由管理区负责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并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三、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1、通报批评。对未履行报告程序擅自出台决策事项和开展财务活动的,对村进行通报批评,村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对未报告而开展活动,引发群众上访的,对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管理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组织处理:对未报告而出台决策事项和开展重大事项活动的,引发群众上访后又思想不重视,矛盾化解措施不力,不能驾驭形势的,视情节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包村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4、重大事项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或故意弄虚作假从中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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