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3-12-2018-00013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马站镇 | 成文日期: | 2018-03-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马站镇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马站镇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马站镇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一)管理制度
1、配齐人员。各管理区总支明确一名分管财务的工作人员,各村按照程序配齐会计、出纳及民主理财组长,按时参加县、镇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有关会议。
2、明确职责。杜绝村集体主要负责人直接管钱、管物,要切实做到会计管账、出纳管钱、理财组监督,各负其责。
3、账务处理。村集体每月的账务,必须在次月10日前到经管站下账,要做到书记、会计、保管、民主理财组长签字齐全后,方可入账。未发生账务的,由支部书记、会计写出“本月无经济往来业务”保证书,交经管站存档备案。
4、实行“村级财务透明日”制度,即对本月发生的经济账务填写“村财务收支晒账单”公开晒账,作为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党员会上公开晒账,“晒账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参与账务往来全过程,参加涉及账务工作的所有会议,掌握每月的收入支出项目,并在“晒账单”上签字。签字后的“晒账单”作为下账的凭证,一并入账,凡不在“晒账单”之内的账务,经管站一律不予入账。
5、张榜公示。村集体每月在账务处理完毕两日内,将上月财务状况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逐笔逐项公开,张榜情况要照相存档,电子版报镇经管站备案。
6、村级重大事项事前申报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开支超出2000元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要事前申报,填写《重大事项事前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审批的不得入账。
7、严格招投标程序。村级重大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执行。
8、账务交接。村集体要保证村级财务的连续性,因换届选举等原因需更换财务人员的,原任、现任村干部要交接好账务,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管理
9、严格现金管理限额制。村集体日常库存现金除1000元外备用金外,超过部分要2日内交经管站代管。
10、严禁村集体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及坐收坐支。
11、代管金提取申请。代管资金提款前要写出书面申请,召开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与会人数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有效,管理区书记或大办主任、经管站包片审计员必须参加,民主理财组长、村支部书记(或主要负责人)、总支书记等与会人员必须本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照片必须真实、清晰且到会的管理区书记、包片审计员必须在内。经管站长审核把关、政府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提取。
12、规范票据。村集体支出单据必须规范,符合财务要求,要有支出时间、金额、收款人签字、收款单位公章。单项支出500—2000元的要经村两委会议通过;2001—5000元的必须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5001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召开相关会议,总支书记或大办主任必须有一人参加会议,会议记录、协议合同要附在单据后面一同入账。
13、村集体举债。村集体举债实行审批制,每笔借(贷)款必须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写出书面申请,经镇经管站审核,镇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债。禁止私自举债。
14、垫支款的处理。村集体为农户垫支的各种款项,必须履行民主程序,要积极组织清收,及时处理好有关账务,当年不组织清收形成新遗留问题的,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15、涉农资金。
①各种涉农补偿资金,村集体要专款专用,按照民主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②严禁村集体通过虚报面积、虚假项目等行为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16、严禁乱收费。
①严禁村集体向农户收取建房押金、宅基择位费、各种名义的押金、罚款、借上级惠农政策搭车收费等。
②各单位向村集体收费,需经镇党委批准经管站备案后,方可收取,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入账。
17、财务支出。
(1)零工费。村集体自营建设工程及其他项目使用的零工,必须由村“两委”共同商定,使用《村集体用工派工单》,派工单填写要正规,经管站审核无误后,将零工款直接拨付给出工人员。没有使用《派工单》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予结账。不能及时兑付的零工,计入当月《未结事项报告单》,经村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长、村会计和出纳签字并盖村委章、民主理财章后报经管站备案,当年未能结算的,年底计入内部往来或应付款。
(2)机械费。对于工程项目的机械使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严禁村主要负责人一人操作,各项机械费支付时必须填制《村级机械使用记录核算单》,详细填写,经公示和经管站审核无异议后,直接将款项拨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收款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不能及时兑付的机械费,村会计负责填制《未结事项报告单》,报经管站备案,当年未能结算的,年底计入应付款。
(3)差旅费管理。村干部因公外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县内出差的,确需就餐者,每人每天补助不超过20元;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不超过50元,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50元;交通费凭往返车票据实报销;其他与出差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不予报销。
(4)招待费管理。村集体招待费实行零招待。
(5)报刊费支出。村级报刊费一律不得超过800元限额,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超支部分一律由承办人自理。
(6)村聘用人员工资。享受固定误工补贴的村级工作人员,其人数不得超过村总人口数的2‰。
(三)资产、资源开发利用
17、资产处置。村集体在发包、租赁土地、四荒、水面、林地等资产资源时,首先要提报承包方案,由总支书记、大办主任把关签字后,交经管站审核备案,总支书记牵头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拍卖、发包要签订书面合同,收入全部交经管站代管。
18、捐赠款物管理。村集体收到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资助时,捐赠的现金要全部交经管站代管,并及时入账,捐赠的实物也要按照相关程序估价入账。
(四)公章管理
19、公章管理。严格执行村委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严禁加盖空白章、人情章,《公章申请使用单》上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大办主任签字齐全,使用人在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盖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公章到他处加盖的,需登记好时间、事由和经办人,并报总支书记同意后方可使用,经管站要安排专人带章现场盖章;涉及协议合同、集体资产的盖章,经管站长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因公章管理不严出现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督导,追究责任
(一)村干部责任
1、凡被查实村支部书记(或主要负责人)管钱、管账,会计不履职尽责、理财组长监督不力、形同虚设的,给予责任人全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被查实村支部书记(或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重大事项事前审批规定,违规举债、大额开支的,给予责任人全镇通报批评,违规金额自行负担,经管站不得入账。
3、凡被查实村集体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及坐收坐支的,对责任人予以停职,并严肃问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被查实村干部违规处置村集体土地、四荒、水面、林地等资产资源的,对责任人予以停职,并严肃问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管站人员监管责任
1、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经管站人员分工负责所包扶村的账务管理工作,做到按时下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定期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下“问题账”、不下“糊涂账”,严格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村级账务“零误差”。
2、源头预防,源头跟踪。建立村级收入支出盖章统计汇总制度、村级代管金支出汇总制度,即每月月底对全镇各村发生的所有经济往来,由经管站出纳和公章管理员汇总出来,分发给各个包片站长,由包片站长追踪该笔账务直至入账。
3、督导考核,从严处理。
(1)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督导考核,各包片审计员所辖村,每出现一笔“问题账”、“糊涂账”,追究问题根源,处理涉及的所有人员,全镇通报批评,扣年度考核10分,罚款200元。
(2)各包片审计员所辖村出现两笔及以上“问题账”、“糊涂账”的,在全镇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扣年度考核15分,并处以500元的经济罚款;给予经管站长、分管负责人分别罚款300元。
(3)经管站人员在处理村级账务时,伙同村干部弄虚作假、下“人情账”、“关系账”,规避财务管理规定的,对责任人予以停职,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给予经管站长、分管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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