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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mzz2661108/2020-00014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马站镇 成文日期: 2020-03-3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马站镇人民政府关于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3-30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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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010

 

 

马站镇人民政府

关于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管控全镇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环沂发〔20204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目的

深刻汲取近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全力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严守全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排查治理范围及治理任务

(一)强化疫情期间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安全防范的部署要求,突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监管,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消防废水溢流等环境安全问题。加强对正在生产和即将复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单位和油气输运管线、尾矿库等高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全面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依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组织辖区内所有环境风险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复工复产情况,突出重点单位,坚持分类指导,分步组织实施。坚持把小事大事抓,把隐患事故抓,拉出隐患清单,建立治理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三)完成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全面完成涉危化品、重金属(以汞、铬、镉、铅和砷5种重金属为重点,同时兼顾镍、铜和锌等)、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医院等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包括全镇所有环境风险源企业。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三、排查治理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净下水管网偷排、清净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净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结合正在开展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工作,重点查看应急处置物资是否配齐配足。

9、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10、企业建立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情况。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材料是否齐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6至3月31日)。召开全镇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及镇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督促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有关企业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将检查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中,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迅速进行整改;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530日前,有关企业向镇环保办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至6月18日)。镇环保办、经贸办、安监办等部门联合配合对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19日至7月8日)。78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总结汇总报送到县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抓紧抓实抓细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依法依规完善环境安全责任,切实把环境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挂账销号制度,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落实整改;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提高应急能力,构建长效机制。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与相关部门应急联动,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积极组织应对。建立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构建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开展专项行动或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现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将视情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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