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mzz2661108/2020-000142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马站镇 | 成文日期: | 2020-05-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马站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污水处理厂及垃圾中转站运行费用补助的规定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马站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污水处理厂及垃圾中转站运行费用补助的规定
马政发〔2020〕17号
沂水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污水处理厂及垃圾中转站运行费用
补助的规定
为扎实开展全镇的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美丽整洁的镇村环境,确保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及时清运全镇居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镇政府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垃圾中转站一处,项目总投资0.24亿元,资金来源为镇财政投资和发行政府债券相结合方式,计划发行政府债券0.12亿元。债券本息通过代收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镇财政预算支出安排等进行偿还。为此,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垃圾中转站项目的运行费用作如下规定:
一、从镇驻地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家庭住户等用水单位交纳的自来水费中,按标准足额提取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该项目的运转。
二、向全镇居民收取的每人每年36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该项目的运转。
三、镇财政每年在预算支出中安排100万元(含县级补助部分),专项用于该项目的运转,补助期自2021年至2039年。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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