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qzz2691108/2024-0000090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泉庄镇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发文字号: | 泉政发〔2024〕10号 | 公文类型: | 决定 |
标 题: | 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佃坪村部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 |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佃坪村部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佃坪村部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
泉政发〔2024〕10号
为实施村镇规划,发展乡村振兴产业,沂水县泉庄镇佃坪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收回部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佃坪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泉庄镇佃坪村李开珍、李玉山、刘进忠、李开松、李成忠、李化英、朱学泉、刘进福等8户村民使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连同街巷用地等,共 2562 平方米,同时相关村民需按照程序注销不动产产权证书。具体事宜按照沂水县泉庄镇佃坪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以上村民签订的收回补偿协议执行。
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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