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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zz2691108/2023-000027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泉庄镇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泉政发〔2023〕38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泉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庄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30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泉政发〔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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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庄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泉政发〔2023〕38号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根据市、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泉庄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泉庄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安委会《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和市委、市政府“12345”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坚持“入局”思维、“断链”思维、“终端”思维和“辩证”思维,按照“安全重要、应急重要、责任重要、群防重要、规律重要、行动重要、党建重要”的工作要求,以明责履责问责为牵引,扎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紧盯突出矛盾问题,抓预防、重整治、强监管、严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或制定落实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深入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牢安全发展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推动企业、部门、属地三方责任一体落实,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整治重点

突出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医疗、农业、畜牧、教育、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商贸流通、水利、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醇基燃料、玻璃栈桥、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平台经济、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相近谁牵头”的原则,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销号。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同时,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6.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组织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机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发动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落实。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各专委会、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认同,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专委会、有关部门要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积极主动担责履责。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际行动,更好知责担责、履责尽责。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沂水县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扎实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形成“对监管对象应检查未检查就是失职,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就是渎职”的思想共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细化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以及县直对口单位印发的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各部门要积极对接对口县直部门,及时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鲁安发〔2022〕11号),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排查整治重点,结合实际,靶向施治,精准排查。

3.加快推进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标准化。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将制定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重点制度措施落实等5类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省有关部门将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表现、判定依据、处罚标准、整改要求等基本要素,作出统一指导,推动检查流程标准化、检查内容标准化、隐患整改标准化,解决隐患排查泛化虚化、基层和企业“不会查、查不出隐患”等问题。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共性检查表和专项检查表的内容,加快推进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标准化。

4.大力开展监管执法专题培训和对企宣传解读。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对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5.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上级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禁企业“带病”生产经营。

6.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专委会、相关部门通过帮扶式检查、审计式检查等检查方式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执法检查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企业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强化零工市场管理,加大对灵活用工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检查力度。

7.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专委会、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镇安委会将视情况对有关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三)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水平。

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严格抓好规划、立项、审批、设计等源头环节的安全把关,新上项目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审批、不安全不生产,严防“先天不足”埋下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落实《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2.强化新业态和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加强对玻璃栈桥、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平台经济、密室逃脱、剧本杀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等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的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失控漏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不清晰的行业领域,镇安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针对小施工、小作业、违规外包转包、外来施工等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管理责任。

3.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专委会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领域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动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4.全面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举报“公告牌”制度,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镇安委会动态调度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6.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四位一体”全面倒查,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都要对照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逐条倒查落实情况,作为认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履行责任的重要依据,严肃追究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

1.5月29日前,镇政府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5月31日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五一”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发〔2023〕8号)、沂水县安委会办公室《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

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5月31日前,组织各部门学习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的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5个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以及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行业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1日—7月31日)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帮助整改。

3.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4.集中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做好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8月1日—11月30日)

1.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2.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聚焦重点,靶向发力,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统一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专项执法,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专项执法,重点制度措施落实专项执法。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调度通报机制。镇安委会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建立隐患督办机制。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提请镇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镇安委会报送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查力度,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镇安委会将加强综合督查,严格执行警示、约谈等制度措施,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请各专委会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相关工作。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影像资料、检查记录)。

联系人:马少坤

公务邮箱:ysxqzzajb@ly.shandong.cn。


附件: 泉庄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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