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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zz2691108/2023-00001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泉庄镇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泉政发〔2023〕14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关于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3-28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泉政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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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推进矿业秩序不断稳定向好。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全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践行“封山育林、封河禁砂”工作思路,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加工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国家财产权益。

  1. 主要任务

    (一)矿产资源开采方面。重点整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启用开采已经关闭取缔的矿山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涉矿施工项目方面。重点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假借项目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土石料有剩余且利用方案不合理的项目。

    (三)砂石开采加工方面。重点整治风化砂、旱砂、机制砂、建筑用石料、饰面用石料、石子加工原材料等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违法线索办理情况“回头看”方面。对2022年以来巡查发现、投诉举报、网络舆情、来人来信、热线工单等“五个探头”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全面筛查,现场核实,实现动态清零。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2023年3月开始到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管理区村对辖区内所有矿山、非法采矿点、涉矿工程项目、砂石开采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台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报镇专班存档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至11月)。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对辖区内长期停产停工的非煤矿山的监管,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镇巡查队伍不定期进行巡查,严防明停暗开行为。

    2.严查以项目施工名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借项目施工名义非法采矿牟利的,立即责令停工,依法对施工单位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到查。对发生影响恶劣违法案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约谈,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3.严查非法采矿行为。对巡查发现、投诉举报、网络舆情、来人来信、热线工单等“五个探头”发现的涉矿违法问题,报请相关部门,按照行刑衔接、顶格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盗采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对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的行为,报请相关部门严厉查处。

    4.严查砂石开采加工违法违规问题。对决定取缔的砂石开采、加工单位(个人),实施断水、断电、封闭等措施,依法彻底拆除,做好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6月底前关闭整改到位;对决定保留的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存在问题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同时项目责任人作出书面承诺,在11月25日前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关闭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镇工作专班对排查出的涉矿企业、砂石开采加工企业、涉矿施工项目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检查,检查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今后辖区内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四、职责分工

    派出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核发,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破坏性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涉矿项目、砂石加工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界定。

    环保办负责砂石开采加工项目环境污染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负责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是否属于“散乱污”企业认定,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工作。

    水利站负责企业用水监管,严格查砂石开采加工企业违法违规取水用水行为,负责河道采砂及涉砂涉河库工程项目监督。

    市场监管所负责住所《矿产资源法》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矿产品行为的查处。

    应急办负责开展非煤矿山、矿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摸底排查治理,查处整改安全隐患。

    供电所负责组织梳理排查矿产开采、加工类企业用电情况,加强行业用电管理,对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项目和企业停止供电,并配合好相关执法行动。

    宣传办负责对专项行动做好宣传报道,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涉矿舆情及时跟进调查处理。

    镇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工作专班按照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节点计划,加强业务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管理区、村作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管理区及村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第一监管责任人,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负责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排查、配合好相关部门的清理取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双管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配齐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全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专班加强对各管理区、各部门的调度指导,一天一调度,一天一汇总,并建立周通报制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集中清理整顿,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加强对违法违规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严格落实保护、举报、核查、反馈等措施,打消群众思想顾虑,动员群众及时举报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

    (四)从严追责问责。将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对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管理区及村,对管理区书记和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专项行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对排查不严不实出现漏报或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泉庄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泉庄镇矿产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专班

    泉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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