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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zz2691108/2023-00000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泉庄镇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文字号: 泉政发〔2023〕5 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泉庄镇“散乱污”企业新一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2-24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泉政发〔202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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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散乱污企业无序发展、污染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经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实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散乱污实行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实现动态清零,有效消除散乱污污染,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二、整治重点

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非法排放企业。重点涉及:石子石料加工、机制砂、塑料加工、橡胶制品、水泥制品、木材加工、浸渍纸、散煤加工、皮革加工、机械制造、车辆电器拆解、喷漆喷塑、废品回收加工、化工、铸造、五金、造纸、汽修等,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企业

三、整治原则

一)转型规范一批。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依法依规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的,实施限期转型提升。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经评估可以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限期统一实施规范整治。

二)停产整治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取缔类,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统一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三)关闭取缔一批。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规定,对属于淘汰落后类的,依法实施关闭。

2、对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污染环境严重且治理达标无

望的,依法实施关闭。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

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排查工作要深入现场,做到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确保排查的范围、内容、污染事项全面、真实、准确。

(二)分类整治。

1、转型规范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到人,可操作性强。对转型企业,要一企一策,充分论证可行性、可操作性,对标行业先进生产工艺、治理技术,明确减少污染排放总量,确保按期完成;新设或原地改造的园区,必须规范运行管理,统筹环境污染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区域性污染问题。

2、停产整治类。制定停产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严格落实整治要求。整治期间,必须停产到位,严禁擅自复产。整治完成后,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经整改验收和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县散乱污整治提升专班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

3、关闭取缔类。严格落实两断三清,依法依规断水断电,清除生产设备、原料、产品,严防死灰复燃。对非

法开采矿山、砂石等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三)常态长效。

各管理区、村(社区)开展不定时巡查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甄别、第一时间整治,及时动态更新管理台账,防止排查整治运动式一刀切。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形成二次清单,并上报镇环保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队伍,深入排查整治,切实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成效。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漏报、瞒报、谎报的,对清理取缔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对擅自为散乱污企业恢复开工提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建立三级监管网络。各村委要及时发现、上报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制止其违法生产行为,严禁对散乱污企业在建设用地、生产供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

 

:泉庄镇 散乱污企业新一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泉庄镇人民政府

                            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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