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qzz2691108/2023-00000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泉庄镇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文字号: | 泉政发〔2023〕5 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泉庄镇“散乱污”企业新一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泉庄镇“散乱污”企业新一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散乱污”企业无序发展、污染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经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实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散乱污”实行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实现动态“清零”,有效消除“散乱污”污染,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二、整治重点
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非法排放企业。重点涉及:石子石料加工、机制砂、塑料加工、橡胶制品、水泥制品、木材加工、浸渍纸、散煤加工、皮革加工、机械制造、车辆电器拆解、喷漆喷塑、废品回收加工、化工、铸造、五金、造纸、汽修等,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企业。
三、整治原则
(一)转型规范一批。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依法依规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的,实施限期转型提升。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经评估可以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限期统一实施规范整治。
(二)停产整治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取缔类,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统一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三)关闭取缔一批。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规定,对属于淘汰落后类的,依法实施关闭。
2、对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污染环境严重且治理达标无
望的,依法实施关闭。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
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排查工作要深入现场,做到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确保排查的范围、内容、污染事项全面、真实、准确。
(二)分类整治。
1、转型规范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到人,可操作性强。对转型企业,要“一企一策”,充分论证可行性、可操作性,对标行业先进生产工艺、治理技术,明确减少污染排放总量,确保按期完成;新设或原地改造的园区,必须规范运行管理,统筹环境污染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区域性污染问题。
2、停产整治类。制定停产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严格落实整治要求。整治期间,必须停产到位,严禁擅自复产。整治完成后,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经整改验收和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县“散乱污”整治提升专班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
3、关闭取缔类。严格落实“两断三清”,依法依规断水断电,清除生产设备、原料、产品,严防死灰复燃。对非
法开采矿山、砂石等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三)常态长效。
各管理区、村(社区)开展不定时巡查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甄别、第一时间整治,及时动态更新管理台账,防止排查整治“运动式”、“一刀切”。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形成二次清单,并上报镇环保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队伍,深入排查整治,切实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成效。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漏报、瞒报、谎报的,对清理取缔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对擅自为“散乱污”企业恢复开工提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建立“三级监管网络。各村委要及时发现、上报“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制止其违法生产行为,严禁对“散乱污”企业在建设用地、生产供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
附件:泉庄镇 “散乱污”企业新一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泉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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