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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zz2691108/2021-000016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泉庄镇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文字号: 泉政发〔2021〕22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泉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计划
发布日期: 2021-06-21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泉政发〔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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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测计划:

一、检测范围

以农产品三品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种大户为重点,兼顾农产品收贮运单位。

二、抽样监测品种

1、蔬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包心菜、花菜、青菜、生菜、芹菜、四季豆等地产蔬菜为主。

2、水果:以当季地产的桃、杏、葡萄、苹果、山楂等时令水果为主。

三、抽样检测任务

 

全年计划农产品抽样监测100批次1000个样品

四、抽样方法要求

(一)抽样方法。蔬菜、水果农产品速测抽样按监测实际需要量随机抽取。

(二)抽样工作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者代表确认签名。

(三)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在生产基地抽样时,优先在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基地中抽取,每次抽检每个基地不超过2批次样品。

五、抽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已列入政府对各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进一步细化抽样方案,明确抽检要求,主动与监管站做好衔接。

(二)送检要求。定量监测的样品按抽样责任分工,由监管员送镇检测

(三)数据报送检测数据要按照要求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四)结果处理。在速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抽样定量检测。对定量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以便及时、依法作出无害化处理,并追根溯源从严查处。监测结果未经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对外公布。

 

  泉庄镇人民政府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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