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hspz2611108/2023-00001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黄山铺镇 成文日期: 2023-06-22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23〕12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黄山铺镇黄山铺镇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三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2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黄政发〔2023〕12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黄政发〔2023〕12号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黄山铺镇黄山铺镇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三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企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沂水县黄山铺镇黄山铺镇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三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


沂水县黄山铺镇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三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八抓20条”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三五”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防大事故、除大隐患、保大安全,坚持五项原则、建立五项制度、强化五项举措,持续用事故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用事故防范推动安全管理,用事故教训强化警示震慑,全面实施事故警示教育工程建设,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五项原则

1.坚持事故导向原则。建立事故防范工作导向,通过常态化事故警示教育,持续压实安全责任,持续传导监管压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2.坚持事前预防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事故有解思维,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注重关口前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坚持反思整改原则。遵循“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深刻剖析反思事发根源,强化防范措施整改,科学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4.坚持警示推动原则。强化事故倒逼助推思维,推动开展针对性专项集中整治,借势发力,解决一批想解决而长期未解决的疑难问题。

5.坚持教育惩戒原则。深化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在事故通报、惩戒曝光、问责考核等方面持续用力,真正做到“一地出事故、全镇受警示”。

(二)建立五项制度

1.建立事故警示日制度。结合近年来典型事故情况,分行业领域建立事故警示日制度,参照全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镇燃气、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警示时间(如“6月5日”为全县化工行业事故警示日、“12月25日”为全县矿山行业事故警示日等)。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行业企业全覆盖参与,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召开现场警示会、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日主题活动,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2.建立事故警示会议制度。事故发生后15日内,镇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议,制作播放事故警示视频教育片,复盘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问题原因,举一反三,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做到“一案一警示,即时受教育”。镇政府每年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分析事故形势,查找监管漏洞,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3.建立事故提示提醒制度。切实增强事故分析研判的前瞻性,对我县、镇阶段性、苗头性问题及近期发生的一般以上等级事故,及时向各管理区、村、企业、有关行业部门下发事故提示提醒函,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身的事故来整改整治,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建立安全奖惩激励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安全奖惩激励制度,提高安全绩效奖金占工资总量的比例,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从重处罚,对工作优异的加大奖励。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5.建立事故应急演练制度。建立事故应急演练制度,实现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管理区、村、企业要按照有预案必演练原则组织演练活动,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车间每月组织一次演练,班组每周组织一次演练,从业人员按照岗位特点制定演练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切实提升应急实战救援能力。

(三)强化五项措施

1.设立事故警示栏。重点行业企业设立事故警示宣传栏,张贴宣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及时更新最新事故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案例,曝光事故违法行为和惩戒措施,做到常提醒常教育,推动企业职工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2.建立事故警示岗。重点行业企业设立岗位事故警示牌,梳理张贴近年来同类企业同一岗位发生过的事故,从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问责、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刻警示,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时时警醒,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3.编制事故警示录。围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参考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分行业编制的安全事故警示录,为各管理区、村、各企业提供资料支撑和培训教材,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4.开设事故警示大讲堂。镇安委会每半年组织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大讲堂,通过事故警示、以案说法等形式,组织进行专题讲座,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事故警示学习教育,推动各管理区、村、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监管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筑牢安全防线。

5.建设事故警示教育网。参考全县建设的事故警示教育基地,鼓励企业建设事故警示教育室,打造三级事故警示教育网络,营造事故警示教育浓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各管理区、村和镇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要求和责任分工,全面推进事故警示教育。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各管理区、村、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加大对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警示教育,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集中开展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管理区、村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剖析典型事故,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增强防范事故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事故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应急办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发掘、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优秀案例,实现事故警示教育工程建设以点带面,推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四)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管理区、村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事故警示教育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建设工作成果,推广运用好经验、好办法,形成典型经验,以总结考核推动工作落实,结果将纳入全年安全生产“一排底线”考核重要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管理区、村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要将事故警示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的必要环节、必训内容、必考科目,确保警示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管理区、村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对接,广泛宣传警示教育工程建设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警示教育工程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的宣传,扩大知晓面,提升影响力。

(三)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各管理区、村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化警示教育工程建设,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常态机制。要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工程建设考核机制,将其纳入专项巡查、暗查暗访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动警示教育抓常抓长、走深走实。

附件:1.沂水县黄山铺镇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制度

          2.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制度

          3.事故警示日制度建立情况汇总表

          4.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召开情况汇总表

          5.事故警示教育“三五”工程建设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1

沂水县黄山铺镇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包括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和事故警示教育大会。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15日内,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原则上按照事故等级分别组织召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召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召开;对伤亡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可以提级组织召开。

第四条参加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或接受警示教育对象包括事故相关单位同行业领域企业、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邀请上一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以及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派员参加。

第五条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初步原因和暴露问题;通过图片、录像、动漫或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复盘事故发生经过。

(二)现场通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宣布对发生事故行业领域企业依法采取的整顿措施等。

(三)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提出明确要求,对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出部署安排。

(四)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第六条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结束后10日内,应将会议召开有关情况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报上一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镇政府每年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事故警示教育大会。

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当参加事故警示教育大会。

第八条 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基地、场馆、展览等。

(三)通报近期重大影响事故、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视情形选取往年事故发生企业作反思发言。

(四)全面分析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形势,部署整改防范和专项治理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五)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第九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各管理区、村和各行业部门落实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制度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年度考核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沂水县黄山铺镇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制度

第一条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增强事故分析研判的前瞻性,针对区域性、阶段性、苗头性的同类事故多发情况,及时向有关管理区、村和行业部门发出提示提醒,迅速采取精准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重复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坚持履职尽责、吸取教训、未雨绸缪、重在预防的原则。

第三条事故提示提醒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事故提示提醒对象为各管理区、村和镇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管理区、村发出提示提醒:

(一)辖区外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的较大事故的;

(二)辖区内发生较大事故的;

(三)辖区7日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死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

(四)辖区内发生一次受伤3人以上(含3人)一般事故的;

(五)辖区内发生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一般事故的;

(六)其他需要提示提醒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镇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发出提示提醒:

(一)外地同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的较大事故的;

(二)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事故的;

(三)道路交通领域一个月内发生5起一般死亡事故的

(四)行业领域7日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死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

(五)除道路交通事故外,其他行业领域发生死亡2人一般事故的;

(六)行业领域发生一次受伤3人以上(含3人)一般事故的;

(七)行业领域发生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的;

(八)其它需要提示提醒的。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提示提醒对象下达《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函》,主要内容包括:提示提醒对象、提示提醒事项、整改工作要求等。

第八条各管理区、村和镇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函》后,应当在7日内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责任、时限和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本制度不代替对生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事故警示日制度建立情况汇总表

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行业领域

警示日时间

警示日主题

备注





















附件4

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召开情况汇总表

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时间

地点

会议概况

参会单位

参会人数

备注

























附件5

沂水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三五”工程建设工作联络员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填报要求:确定1名联络员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