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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24-2017-00002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黄山铺镇 成文日期: 2017-05-2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5-24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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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5号)和县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沂政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美丽黄山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管理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行政村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四级网格: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四级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环保办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内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土小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管理区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管理区书记为二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管理区设立1名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各村村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支部书记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主任,每村设立1名环保监督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各重点污染源企业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1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监察环境违法行为,二、三、四级网格可直接向所属一级网格环保机构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镇级环保办、村级环保主任和环保监督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土小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机构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可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发挥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工商、供电、安监、国土、公安、水利等有关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问责要求。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部门、企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各村及相关部门、企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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