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21-2017-00003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铺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7-07-2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铺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山铺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各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黄山铺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黄山铺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7〕14 号)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重中之重,深刻汲取同类事故教训,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工地、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施工工地,抓实抓细抓到位,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全镇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攻坚治理范围
全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商贸物流等消防、旅游、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农机、等十一大领域。
三、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攻坚治理行动从现在开始,到 9 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6 月上旬至 6 月中旬)。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领域标准、规范,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化年活动方案》(沂安办发〔2017〕39 号)要求,深入开展“两进四化”活动,通过“两个体系”建设,稳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县乡检查阶段(6 月下旬至 9 月上旬)。县安委会总体协调调度,充分发挥各专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集中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组织相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等精干力量,逐企逐户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化工、建筑、交通、矿山、食品药品等高风险行业。要特备注意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组织集中整治和全面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采用暗查暗访、专家查隐患、异地互查等方式,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县安委会、乡镇政府要采取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门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9 月中旬至 9 月下旬)。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治理和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力量对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攻坚治理内容
(一)建筑施工领域。建筑施工方面,乡镇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一镇一册”,企业是否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一企一册、一项目一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登记销号管理。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并论证,方案执行是否到位。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网架等类型钢结构工程是否按照《关于加强乡村、学校和网架钢结构工程建设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建安发〔2017〕10号)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资格资质、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规范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拆装、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承包队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物资保障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是否到位。对限额以下乡村房建与基础设施类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及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是否到位。工程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是否齐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公用事业方面,公用工程项目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是否手续齐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经营情况。是否制定燃气热力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安全培训宣传,设施设备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燃气用户安全服务,安全生产检查等主体责任。是否对燃气热力管道运行开展安全检查。燃气热力设施工程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投入运行等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情况。燃气热力市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无证上岗等行为。(牵头单位:乡建办)
(二)道路交通领域。公路工程施工方面,重点攻坚治理以下内容:“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企业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露天作业、边坡基坑作业、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爆破作业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严格落实隧道、桥梁围堰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是否严格按照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是否存在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道管所、乡建办)
农村公路方面,重点攻坚治理以下内容: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是否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通行校车、公交车或班线车的路段,交通事故黑点路段,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和穿村镇、平面交叉、街道化、公路条件变化的路段,急弯和连续弯道的路段,陡坡和连续下坡的路段,路肩有高挡墙的路段,路侧陡崖或深沟的路段,路侧有较深水体的路段,路侧有干线公路、铁路的路段和视距过小的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牵头单位:道管所)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实施危险化学品行业减量化管理,“三评级一评价”结果为“差”,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化工企业,是否已全部淘汰。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是否已实施关停。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行环节,是否全面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是否对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现场报警、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和巡查。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和 24 小时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是否根据高温、雷雨交替的气象特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条件、贮存量限制和出入库管理等安全措施。是否对罐区进行巡查。是否针对汛期做好对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备齐应急物资。“两个体系”落实方面,是否对重要生产车间,原料、辅料和产成品仓库(储罐),公辅工程(含供电、供水、供气)等进行排查。是否对工艺技术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对夏季四防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对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有害因素、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危险化学品检维修等作业环节,是否严格落实企业重大检维修作业前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制度。是否在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作业方案。是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作业现场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队伍是否做到“四个必须”。高温天气作业方面,企业是否配置、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是否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是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应急管理方面,企业是否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性停电、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类型的应急演练。是否配齐配强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是否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和值班巡查制度。(牵头单位:安监办)
(四)非煤矿山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方面,重点整治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地下矿山采矿方法、采空区处理工艺和矿房、矿柱等参数以及露天矿山台阶高度、边坡角是否符合设计和安全规程要求。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要求的高度和坡度堆筑子坝,是否超过设计规定库容和坝高进行排放。地下矿山和中型以上露天矿山矿长、分管矿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培训和考核合格。是否存在盗采矿山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空区治理方面,各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停产及提能扩建矿山恢复生产前是否已治理完采空区。已复工矿山是否还存在未治理采空区。尾矿库治理方面,长期停止运行符合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是否履行闭库手续。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四等及以上尾矿库是否按规定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事故隐患方面,是否排查并整改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坠罐跑车、冒顶片帮、边坡坍塌等事故隐患。淘汰落后设备方面,是否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规定。是否及时淘汰使用曲轴连杆式压缩机的主供风和压风自救设备。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监管方面,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是否严格执行停产停建矿山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安监办)
(五)粉尘涉爆领域。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是否与其他建(构)筑物隔离或分离,防火间距和防雷电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粉爆场所作业所用电气设备、盛装起电粉尘的器具、输送粉尘的管道(带)、金属管道连接处等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弧、电火花、摩擦碰撞火花以及静电的产生。是否按生产工艺分区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是否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及粉尘特性选择除尘设备,除尘设备是否按相关技术规范装设专用泄爆口、泄爆装置。除尘系统设计管道与管网是否合理设置防止粉尘积聚措,是否根据生产工艺及粉尘特性,选择合适的粉尘回收、处置措施和方法,是否定期对除尘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积聚爆炸性粉尘的生产车间、储存室等是否及时清扫,清扫粉尘时是否采用负压方式,是否建立定期清扫制度,及时清除墙面、地面、横梁、天花板吊顶,设备、管道的水平表面、支腿、管箍等,以及其他不易清扫的隐蔽面上的粉尘。粉爆场所进行检维修作业前,是否完全停止生产系统,故障处理及检维修需动火时,动火作业是否执行审批制度,得相应动火证,清除动火区域可燃粉尘,是否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进行必要的隔离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牵头单位:安监办)
(六)涉氨制冷领域。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分开设置,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生产区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氨制冷机房等乙类厂房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冷库库房内是否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的,是否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各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检测报警装置、应急照明和消防通道等安全设施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保证完好适用。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 9 人,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是否将快速冻结装置的集管等事故易发部件移至车间外,避开人员密集区。是否将集管和支管更换为低温下耐冲击性更高的锰钢、不锈钢等材料。是否采用在调节站上安装压力表,在室外回气集管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措施。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所或者配电室、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等是否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要求实行防火隔离。机房内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是否安装洗眼器、淋洗器,以及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规范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其他类型有消防给水系统条件的冷库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围堰和事故水池。冷库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是否设置室外消火栓,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快速冻结装置出入口处、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是否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制冷机房控制室和加工间、包装间等生产场所是否设置氨泄漏声/光报警装置。氨气浓度检测信号是否与事故排风系统、成套冻结装置自动停止运行等实现安全联锁。是否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风向标。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隔离式防护服。(牵头单位:安监办)
(七)消防领域。商贸物流方面,批发市场及其仓储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用火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敷设、建筑防火封堵、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方面是否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按要求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批发市场,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新建、改建、扩建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是否严格落实源头管控措施。板材加工方面,是否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电气线路敷设等方面的排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新建、改建、扩建板材加工企业是否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方面,顶棚、墙面或地面采用电加热、水暖(或蒸汽)供热且对外经营的汗蒸房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进行全面的隐患自查自改。是否按照“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是否对“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落实“户籍化”管理。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是否落实严防严控措施。电气火灾防范方面,是否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敷设,并定期维护保养。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是否严格落实遏制“小火亡人”专项行动各项要求。(牵头单位:综治办)
(八)旅游领域。旅行社方面,安全制度及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演练。是否规范旅游用车,是否与游客签订规范、完整、有效的旅游合同,并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活动中的安全事项,是否有安全提示、安全须知。星级饭店方面,消防、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A级景区方面,消防、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重要区域、路段、高风险旅游项目是否有安全指示标识,设置安全提示信息。(牵头单位:旅游办)
(九)特种设备领域。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台账。使用特种设备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经检验合格。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并进行内部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进行校验、检修,特种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停用、报废是否依法办理相应手续。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严格落实充装许可、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充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气瓶充装各项规范要求。公众聚集场所锅炉、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是否逐台落实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措施要求,是否落实整改治理措施,形成隐患发现、整改治理、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十)农机领域。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超载、超速、挪用、伪造、变造农机号牌以及使用已经废止的农机牌证(“九二式”、“鲁 NJ 式”)等违法行为。异地挂牌车辆是否及时报农机和公安部门。(牵头单位:农机站)
(十一)其他领域。要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组织好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对一些容易被忽视、出问题的边缘领域和空白地带,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治理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覆盖、无缝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是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督查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将百日攻坚治理行动与“大快严”集中行动、“两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全面落实“三个一”要求。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一要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要针对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二要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以及重大隐患治理,着力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三要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要紧密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强化职工的风险意识,提高他们化解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
(三)严格执法检查。以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执法依据,以“两体系”建设标准为主要检查内容,要变重事后查为事前严查严防,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企业投产运营前,各项安全标准合格与否,要严审严查,绝不放过一个细节。坚持“重典治乱”,强力推进“一重点、全覆盖”式专项检查。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切实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建立会商制度,对各检查中提出的专业方面、执法方面的争议,迅速启动会商机制,形成统一的会商意见。分级分类梳理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巩固执法检查成果。对第一次发现隐患的,及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不整改隐患的,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对不整改或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紧盯“三个责任”。一是紧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即将开展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限期不整改的、非法违法建设经营的、“三同时”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处罚;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构成犯罪的,即使未发生事故,也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紧盯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安全生产发展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守土有责。三是紧盯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五)加快“两体系”建设。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化年活动方案》(沂安办发〔2017〕39 号)要求,在全镇深入开展“两个体系”进班组、进岗位和操作简便化、落实全员化、管控标准化、治理闭环化的“两进四化”活动。从总体上研究分析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类别、等级和应对措施,绘制全镇风险监测地图,分级管控住本区域大的安全风险。要将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两体系”建设统一要求,同步推进,一并落实。对非法的、不达标的企业要有序淘汰、关停并转,对有隐患、有风险的企业要即查即改,对内部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的企业要限时整改到位,对达标企业也要加强警示教育,对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更是要严肃问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六)加强汛期安全和应急救援。汛期将至,高温、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多,事故易发多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矿山企业要坚决执行“大暴雨撤人”等规定,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露、爆炸等事故发生。渔业船舶要做好台风、风暴潮、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严禁冒险作业。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机制,健全相关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熟练掌握各种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方法,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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