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29-2017-00006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29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2017年沂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7-07-29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2017年沂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省、市农机局部署要求,结合《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为工作目标,以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为实施主线,以“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为基本原则,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着力围绕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普及机械化绿色环保技术,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程序,强化措施,细化落实,全面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水平和效果,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加速“四化”同步推进步伐,做出新的贡献。
二、补贴范围
进一步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和大宗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机具装备,统筹兼顾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机具装备。补贴范围由2016年的11大类34小类70个品目调整为11大类35小类68个品目,新增水肥一体化和精准农业发展机具。具体补贴范围见附件1。其中,对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花生联合收获、棉花采摘、秸秆粉碎还田、青饲料收获、果类蔬菜收获、水肥一体化(包括微滴灌设备、灌溉首部)、高效植保、残膜回收、畜禽生产(包括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设备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虽列入我省补贴范围,但未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予补贴。通过我省归档的产品,本年度内有效,其中当年核发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日期自证书核发之日算起。
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县(市、区)自主权要求,我县对非敞开补贴且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继续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今年我县农机购置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2。实际补贴额度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逐级上报,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作出相应处理。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到县农机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8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为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10台(套)。
五、补贴操作流程
2017年,沂水县共分配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00万元,资金额度范围内实行先购机后补贴,先来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取得购机税控发票(手写发票、定额发票均不符合)。所购机械应属于我省2017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不在此范围之内机械不予补贴。所有补贴机具喷涂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体积较小的机具可只喷涂机具编号后四位。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购机者要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二)报名申请。补贴对象(个人)携带所购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购机税控发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牌证管理车辆)、农商银行“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手续,补贴对象为生产经营组织的还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商银行账户到县农机局监理站(复烤厂对面)办理补贴手续。补贴机具需2017年当年购买,购机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三)机具核实。县农机局现场查验补贴机具、现场办理有关补贴手续,固定式机具由收到购机者报名申请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主要查看所购买机具型号、配置参数等信息是否一致。各乡镇农机站要积极配合县农机局对辖区内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
(四)录入信息。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农机局农机窗口现场录入补贴对象身份信息、补贴机具信息,上传人机合影、发票照片等资料,当场打印补贴确认通知书交补贴对象。
(五)信息公示。县农机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网站、宣传栏等)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补贴结算对象;存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六)资金结算。公示期满后,由农机局按月汇总整理结算材料后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县财政局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应于12月中旬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严格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要交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逐级上报备案。
(二)严格操作流程。今年是我省实行先购机后补贴和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中去除经销商录入环节的第一年,在购机补贴申请程序和购机后补贴系统录入环节上都有较大变化。积极引导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要求,严格操作流程,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三)推进信息公开。全程全面公开年度补贴方案、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年度补贴情况等信息,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并对受益农户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实现全程透明操作,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实施监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农业部、财政部有关部署要求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实施进展情况调度监控,督促加快实施进度,严格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对于工作中发现和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法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逐级上报。
(五)加强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坚决不碰红线、不逾底线,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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