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29-2017-00006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29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党委工作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07-29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党委工作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
1、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决议一经形成,党委成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3、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委成员既要参加党委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2、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应向党委或党支部、党小组的负责同志请假;
3、党委成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4、党委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三、报告工作制度
1、党委必须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书记向大会作报告;
2、党委必须每季度向上级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请求指示。
四、党委例会制度
党委必须每月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和处理重要问题。
五、党课制度
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教育,由书记或副书记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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