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29-2017-00009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29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黄山铺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规章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07-29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黄山铺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察程序
镇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并向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在履行监察工作中要执行以下程序:
1、做好监察准备工作。在检查前,明确检查对象,了解检查对象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安全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安排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表。
2、听取企业汇报。深入企业检查时,首先听取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汇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安全管理的措施等情况。
3、查阅资料。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企业员工安全培训记录档案,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
4、现场监察。实地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包括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消防设施、防火通道员工宿舍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5、综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明确整改完成的期限。
6、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根据监察检查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或事故隐患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在5-10天)。违法情节严重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县安监局监察执法大队,依法作出停产停业的处理。
7、跟踪复查,落实整改。凡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到期要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
8、重点执法整治的经营单位,或者复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上报县安监局监察执法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情况复杂,需要综合治理的,由镇政府研究处理。
二、执法监察制度
1、原则上对全镇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现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每月对重点企业检查一次。
2、检查结束后,按整改指令书的期限要求,及时进行复查。
3、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单位要写出书面材料,对未整改的原因作出解释,并对复查期限提出申请。
4、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对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出部署,并严格落实。
5、及时督促和监督重大隐患的整改,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隐患整改情况。
6、按照重点整治和常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区域内所有监控单位进行检查。
7、做好其他与安全生产检查有关的工作。
三、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2、业务学习培训采用日常学习与专题学习相结合的方法。
3、学习培训应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4、新参加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所有学习培训人员应建立业务学习台帐。
6、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考试,成绩记入年终考核。
7、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考核。
四、宣传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我镇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单位、行政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3、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诸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我为安全献一计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开展“安全知识进家庭”活动;教育系统要组织开展中小学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自觉参与。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相结合,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5、要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广大干部、职工、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例会制度
1、例会由中队长主持,每周一次。
2、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坚持定期召开例会,做好记录。
3、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式,查找存在的问题,排查事故隐患,研究解决对策,部署下一步工作。
4、会议由中队全体人员参加,不能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人员应事前请假。
六、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中队物资、器材的管理工作。
2、中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必须经中队长同意。
3、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
4、保管人员及时检查物资、器材的各项性能,及时维护,确保物资、器材的正常使用。
5、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
七、案件办理时限制度
1、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中队长;由分管领导及中队长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所举报的内容进行稽查核实。
2、核查组接到任务后2个工作日完成稽查核实,并将核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
3、经核查属实需立案查处的,经分管领导批准立案后,安排人员全程参与并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
4、事故案件主办人及协办人员参与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县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5、县政府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分。
6、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7、吊销有关证照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案件主办人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接到处罚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按程序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八、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1、执法监察中队正常办理的案件,其档案由保管人员统一存档和保管。
2、需要复议、诉讼的案件,其档案由保管人员办理档案移交手续送执法大队保存。
3、执法监察中队应当建立档案登记台账,并按时间顺序和有关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4、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
5、查阅档案只能在监察中队内部进行,不得随意带出。
6、原则上外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查阅、借阅监察中队执法档案。特殊情况需要查阅的,必须经中队长批准,并在本队查阅。
7、执法档案必须严密保存,不得复制、损坏、遗失。
8、执法档案到期需要销毁时,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列明清单,报经中队长研究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数量、方式、地点必须有第三者见证,并由保管人员制作《案卷处理笔录》,经中队长、保管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保管。
九、错案追究制度
1、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失职、渎职行为。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
3、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处罚决定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撤销或纠正。
5、滥用职权,超越权限或时限,违反法定程序。
6、不秉公执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7、伪造、涂改、隐瞒、销毁证据。
8、其他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十、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公正性,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其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3、符合回避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也可提出申请回避。
4、安监中队长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回避,由中队负责人决定。
5、对当事人及有关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二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决定。
6、被通知执法回避的人员不得干预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7、执法回避应当排除各种法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保证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十一、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1、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服务第一、应用第一”的观念
2、把实际应用作为信息化建设水平的衡量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
3、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打破地域、部门、单位之间的界限,建立协调、协作、协同的工作机制。
4、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共建共享、互利互补,充分发挥优势。
5、积极分工合作,上下协调联动,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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