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8-17-2017-00001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成文日期: | 2017-08-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黄山铺镇乡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
发布日期: | 2017-08-1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黄山铺镇乡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做好我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全镇村镇建设行业对突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特制定本乡村规划建设工程应急事故处置预案。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安监部门和住建部门进行报告。
2、紧急通讯联络: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应急指挥办公室电话:0539-2252309
二、现场救援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职责,组织协调各救援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3、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救援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三、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后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赔付标准确定、赔偿款项支付、家属安置、安抚等各项工作。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针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四、演练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乡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演练,演练可采取课堂演习,桌面演习等多种形式,让各单位增强协作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有序的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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