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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4-24-2018-00008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黄山铺镇 成文日期: 2018-04-2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现金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4-24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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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收入现金要及时上缴财政账户,不得坐支、隐瞒、挪用、严禁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严格现金支出范围,现金支付业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公务结算中使用公务卡。

、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单据或其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票据顶库。

、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合法的凭证办理,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收付业务发生后,要及时入账。

、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出纳提取现金时,应由会计审核盖章。

、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八、严格落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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