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4-24-2018-00009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成文日期: | 2018-04-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其安全完整,充分利用、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建、购入、调入和接受馈赠的财产物资,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三、定期对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好登记入帐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资产的处置、变卖、转让、报废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严格执行审核报批制度,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报有关资料,不准擅自处理。
五、对财产物资要按技术要求经常进行维修、保养,认真检查使用情况,严禁掠夺性使用或人为造成损坏。
六、资产的出借、出租,一定要完善手续,按期归还,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提高资产利用率,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规定权限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生产经营和服务创收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应向镇财政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七、经常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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