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hspz2611108/2020-00000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成文日期: | 2020-03-15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0-03-1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大气生态保护工作,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持续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沂水县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从严治烧、以用促禁”的工作方针,落实工作职责,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秸秆禁烧率100%。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处灰烬”,没有被环境卫星、气象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着火点,形成秸秆、落叶、柴草禁烧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2、各村充分利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悬挂横幅、广播喇叭、宣传栏、一封信、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大街小巷、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等。各村要划分区域,责任到人,逐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以及与各户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3、安排专人到各中小学逐年级逐班召开学生会,抵制秸秆焚烧、共创美好家园宣传教育课,以班为单位开展倡议签字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二)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阶段
镇村干部划分责任区,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包管理区、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实现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强化督查,认真查处工作不力、农户焚烧、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行为。重点做好秸秆机械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柴草沼气化以及秸秆、落叶、柴草清洁能源化利用等工作。保持常态巡查及应急处置力量,确保秸秆、落叶、柴草禁烧与利用工作成效得到巩固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管理区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
(二)明确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2、逐级落实禁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包扶管理区领导为包扶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禁烧工作,督查干部在岗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调度落后村和干部。
(2)管理区书记、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点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干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
(三)营造禁烧氛围
各村要逐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以及与各户签订《秸秆、落叶、柴草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按照每村不低于3幅的标准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全面播放“村村响”,每天播放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半个小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巡查督导
严格落实昼夜巡查制度。白天,镇里从各部门抽调人员进行巡查,巡查时间为上午8:00至晚上8:00;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巡查,巡查时间为晚上8:00至第二天上午8:00。巡查内容为各村巡查值班情况、有无秸秆焚烧现象。同时,村干部负责自己所包区域的巡逻工作,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在夏收、秋收期间,镇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导。各管理区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6:00要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日工作情况,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下午16:30前向县督导组汇报。公开举报电话:2611108。
(五)实行工作保证金制度
包片领导、管理区书记、村支部书记、社区村委委员缴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证金。
(六)切实搞好秸秆综合利用
加大对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和打捆机的政策扶持,坚持以市场手段消化秸秆,多途径转化秸秆。通过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渠道,减轻禁烧阻力和压力。
四、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追究无容忍的责任追究制度。
(1)全镇发现第一起焚烧秸秆现象,扣村100分,罚村1000元(由村干部承担),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对包片领导、管理区书记、包村干部各罚款500元。被发现第二次焚烧秸秆现象的,扣村200分,对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负责人停职,所有村干部扣发当月工资;对包片领导、管理区书记、包村干部各罚款700元,管理区书记在全镇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2)对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3)对人为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焚烧秸秆现象的,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奖惩
(1)对迎接省、市、县督导检查、考核未出现问题的村分别按15分、10分、5分给有关村庄加分,设立镇秸秆禁烧重点巡查点的村,在各级督导中未出现问题的加5分,巡查1次未在岗扣村量化分1分,各相应管理区减半加减分。
(2)对村庄、管理区的保证金于2020年年底根据考核兑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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